代正芳2015年12月取得富国用(2005)第0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永二村委会(县检察院北侧),土地证载面积为608.4平方米,转让面积为608.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5年8月12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使用权转让给代正国名下。
经初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1095元/平方米,不低于基准地价1091元/平方米。
现将该上述该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反映。
联系人:张晓凤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富民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