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马国土资听告字(2016)第1号
鸡头村街道大瓦仓小组、余大屯小组、尚家坝小组、鸡头村小组、吴太屯小组、新发村小组、上坝居委会、查官冲小组、阿里堡小组、新房子小组、上坝小组、吴官田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高枧槽小组、土官寨小组、盛家田小组、通泉街道通泉办事处、中小屯小组、下小屯小组、南门一组、王家庄街道办事处:
宣曲高速公路马龙联络线大瓦仓至昌隆铺段建设项目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征地位置:鸡头村街道大瓦仓小组、余大屯小组、尚家坝小组、鸡头村小组、吴太屯小组、新发村小组、上坝居委会、查官冲小组、阿里堡小组、新房子小组、上坝小组、吴官田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高枧槽小组、土官寨小组、盛家田小组、通泉街道通泉办事处、中小屯小组、下小屯小组、南门一组、王家庄街道办事处(四至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3、征地地类、面积情况:该项目总征地面积121.7896公顷,其中农用地104.7583公顷(耕地52.1073公顷、园地3.1030公顷、林地41.3690公顷、其它农用地8.1790公顷)、建设用地9.6087公顷、未利用地7.4226公顷(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按马龙县人民政府《宣威至曲靖高速公路止点变更段和马龙联络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执行。
二、社会保障意见
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拟将被征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途径以马龙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安置方案为准。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你村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你村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你村及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你村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马龙县国土资源局
2016 年8月1日
附件:1、土地分类面积表
2、《宣威至曲靖高速公路止点变更段和马龙联络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