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加快推进勐腊县110千伏金象(勐捧)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勐捧镇勐哈村委会曼掌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勐腊县110千伏金象(勐捧)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途:勐腊县110千伏金象(勐捧)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二、范围:勐腊县勐捧镇勐哈村委会曼掌村小组,面积约27.723亩(具体以土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110千伏金象输变电工程通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腊政复〔2015〕34号)进行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土地、房屋、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调查登记工作;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和青苗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不配合土地、房屋、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调查登记的,县人民政府将聘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测绘及调查,所测绘及调查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勐腊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