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2013年“11.28”地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弥渡县2013年“11.28”地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招标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财建【2014】473号文批准建设,业主及招标人为弥渡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大理州弥渡县城。
2.2项目概况、工期:
(1)第1标段:弥渡县苴力镇白邑村潜在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总投资约96.70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第2标段:弥渡县弥城镇红星村小天鹅幼儿园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总投资约40.95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第3标段:弥渡县弥城镇高基村潜在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总投资约112.24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4)第4标段:弥渡县寅街镇朵祜村西石河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投资约97.18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5)第5标段:弥渡县弥城镇龙华村委会龙华寺村潜在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总投资约91.87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册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5个标段(合同段)。
3.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
3.3.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
3.4.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治理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7.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8.投标人需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注: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同一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办理报名事宜,同一投标人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进行“三证合一”的除外);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7)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同时提交盖单位公章的上述全部资料复印件二份报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在通过报名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注:若有意参加抽取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投标人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00元)整,图纸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00元)整,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5.3截止
5.4本项目不受理邮购招标文件。
报名结束后有效的报名单位务必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及标段抽取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是企业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于2016年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到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号 开标厅,在业主及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报名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投标标段,每个企业可抽取两个标段,且允许中两个标段(若有意参加抽取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且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得重复)。
备注:(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及标段抽取委托书的不得参加标段抽取。
(2)本项目必须先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再进行标段抽取。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至大理政务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理市万花路下段全民健身中心南侧)<具体开标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大理政务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理市万花路下段全民健身中心南侧)<具体开标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7.5.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议。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续手续。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大理州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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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弥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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