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龙头山镇龙泉河流域NI-N4支沟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经云国土资环以【2015】1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鲁甸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鲁甸县龙头山镇龙泉河流域,N1柴山胡家村泥石流沟,N2冲子头泥石流沟,N3梨园社泥石流沟,N4罗家院子泥石流沟。
2.2项目概况:昭通市鲁甸县8.03地震对鲁甸县及周边县份造成了巨大损失,大量的次生地质灾害危害威胁了当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龙泉河流域受威胁的人数达3856人,其中直接威胁人口3586人,间接威胁人口270人,并对区内及附近的部分村庄房屋、道路、公共基础设施、水力设施等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且对很多灾后重建工程构成直接威胁,威胁总资产数4.86亿元。险情等级为大型以上。
2.3工 期:150日历天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包含N1柴山胡家村泥石流沟,N4罗家院子泥石流沟;二标段包含N2冲子头泥石流沟,N3梨园社泥石流沟。
3.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
3.4.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治理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7.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8.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次招标的龙头山镇龙泉河流域N1-N4支沟泥石流和乐红镇集镇不稳定斜坡两个项目共计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在一个项目中的一个标段中标,已经在先评标的项目(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评标的项目(标段)不再参与评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东路41号)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1200元,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7)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1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4号。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4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nggzy.com)、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yndlr.gov.cn/index.aspx)、昭通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zt.yndlr.gov.cn/)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招 标 人:鲁甸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昭通市鲁甸县城
联 系 人: 何万明
电 话:0870-812414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东路41号
联 系 人:陈艳
电 话:13577157980
传 真:0871-6589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