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丰县黑井镇法龙村委会法拉河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厅以云国土资环[2016]97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禄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禄丰县黑井镇法龙村委会法拉河泥石流对禄丰县黑井镇法龙村委会的发拉村、箐头村和大树桩村128户591人、2000多万元固定资产构成直接威胁,地质灾害险情等级为大型。受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为居民集中区,危害对象等级为三级,法拉河泥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
2.1.2招标范围:禄丰县黑井镇法龙村委会法拉河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地质灾害勘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
2.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统一时间统一组织,投标单位自行前往,联系人电话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2.3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
按地质灾害勘查(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推荐与比选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以下简称可研)、施工图设计3阶段开展工作,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勘查成果与可研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需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提供使用。
2.4提交成果时限要求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勘查及可研工期在 7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在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后 30 日历天提交送审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3 投标人近3年来完成类似业绩3项(含3项)及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定义:投标人业绩符合下列任一项标准的:1.国土部门实施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2.国土部门实施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
3.1.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年以上的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待建项目的负责人;近3年来主持完成的类似业绩2项(含2项)及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有勘查可研设计工作经验,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拟派往本项目勘查和设计专业人员具有有勘查可研设计工作经验,具有相关岗位证书。
3.1.6有依法纳税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7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2016年 12 月 1 日至2016年 12 月 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凭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办理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6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分,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至2016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提交,接收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 号开标厅(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网以及禄丰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禄丰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吴鉴明
电 话:13628789877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姚工
电 话:18183819752、1828710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