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玉国土资〔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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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
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矿〔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开展信息公示工作
各县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要按照部、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规范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矿业权人的监督管理,在每年12月底前对本辖区内矿业权人开展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督促矿业权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信息填报及公示。
二、加大宣传培训,及时开展核查和专项抽查
各县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要按照部、省要求,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确保矿业权人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及时填报和公示信息。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知情和参与度,扩大社会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各县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要按年度抽取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开展实地核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实地核查和专项抽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对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市局沟通联系。
四、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在市、县全面推开。自2017年1月1日起,《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国土资〔2011〕150号)、《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玉国土资〔2014〕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26日
云国土资矿[2016]1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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