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期)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2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1、2款规定,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澄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8日
玉溪市澄江县到期采矿权公示名单
制表单位:澄江县国土资源局 制表日期:2016年4月18日
序号 |
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1 |
C5304222010127130101623 |
澂江县三丰砂厂 |
李孟橙 |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