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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盐津县水田新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涉及盐津县盐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08-01 15:05:10 【字体:

为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得到落实,我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盐津县水田新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涉及盐津县盐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4〕99号)第四条严格执行社会公示的要求,现将《修改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修改方案》批复情况

2016年7月27日,《修改方案》经昭通市人民政府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盐津县水田新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涉及盐津县盐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昭政复(2016)82号)批复。

 二、《修改方案》涉及项目基本情况

《修改方案》涉及盐津县水田新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由于该类项目在选址上有特殊要求,规划布局时选址未确定难以预留相关地块,致使该项目不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通过规划修改调整用地指标,进行规划安排使盐津县水田新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符合《盐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涉及盐津县盐井镇2个调入项目和3个调出项目。

(一)调入项目:盐津县水田新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50公顷(不符合规划部分);盐津县水田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28公顷(不符合规划部分)。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2.78公顷(不符合规划部分)。

(二)调出项目:盐井镇预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可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78公顷,均位于仁和村民委员会。

三、《修改方案》调整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涉及的《盐津县盐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做出局部修改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

(一)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修改方案仅对盐井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地块进行调整。

调入建设项目位于盐井镇水田村民委员会,项目不涉及耕地。

调出建设项目位于盐井镇仁和村民委员会原预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78公顷。

(二)主要用地规模调整情况

调入建设用地原规划地类为林地,面积为2.78公顷,调整后规划类型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用地。

调出建设项目原规划类型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78公顷,调整后规划地类与规划基期年保持一致,为林地2.78公顷。

(三)三界四区调整情况

    修改方案调整地块所需指标在盐井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内部进行调整。

调入建设项目涉及2个地块,需调整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为2.78公顷,均为限制建设用地区,均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调出建设项目涉及3个地块,需调整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为2.78公顷,均为允许建设区,均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四)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修改方案中,项目拟建位置属于林业用地区,规划修改调整后为独立工矿区,修改前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5446.60公顷,修改后面积为15446.66公顷,增加了0.06公顷;修改前独立工矿区面积为56.04公顷,修改后面积为58.82公顷,增加了2.78公顷;修改前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28.28公顷,修改后面积为1025.44公顷,减少了2.84公顷;林业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在布局上发生了等量变化,其他的用地区均无变化。

(五)耕地补充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耕地,因此对耕地无影响。

四、《修改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调出建设用地共2.78公顷。规划修改后,盐井镇主要用地指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对盐井镇主要用地指标影响较小,符合上一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均未突破。

五、《修改方案》反馈意见方式

《修改方案》涉及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民委员会、仁和村民委员会共2个村民委员会。

    公示期为7月28日至8月3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公示时间截止后,若无异议,将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示

 

联 系 地 址: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0870-6631007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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