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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行动快 及时制止一起违法用地行为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字体:


 

   

 

  

          82罗平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大水井乡九头山村有一养殖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罗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迅速出动,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同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养殖户立即恢复耕地原貌,有效地避免了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

        近年来,罗平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尽量避免违法行为造成违法事实,以减小执法阻力和执法成本,收到良好地管理成效。今年以来,该局共收到群众电话举报8起,信件举报4起,经调查核实属违法采矿7起、违法用地5起,全部都及时安排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办结10件,还有2件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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