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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盐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10-13 17:56:58 【字体:

  盐国土资请〔201529                签发人:葛荣强

市国土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盐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县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及相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用地的基本情况:本批次申请用地主要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街道)用地和商服用地,拟用地总面积为47.8101公顷,其中农用地32.9281公顷(耕地23.0510公顷、林地5.9308公顷、其他农用地3.9463公顷)、建设用地4.8637公顷、未利用地10.0183公顷,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土地。该批次用地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5.9308公顷,盐津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初步意见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说明,同意国土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占用林地审核意见在具体项目实施前由用地单位依法办理。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审核成果,该批次用地未占用坝区耕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本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32.9281公顷,其中耕地23.0510公顷、林地5.9308公顷、其他农用地3.946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使用省下达昭通市的年度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23.0510公顷,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334.4875万元,委托昭通市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在我县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

四、征收土地方案:本批次用地涉及将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柏杨、班竹、料目、余粮、石刚村民小组,共计1个镇1个村委会5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47.8101公顷(其中农用地32.9281公顷、建设用地4.8637公顷、未利用地10.0183公顷)征收为国有。我县对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年产值及被征地村组的人均耕地面积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依法进行测算,本批次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执行。共涉及 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公顷21300元,补偿倍数2528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本批次征地总费用为4536.1665万元。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我县已落实资金1434.3030万元,其中1434.3030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报批前已按规定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村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同意征收土地。

五、本批次用地总面积47.8101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2.94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29.4640万元已落实,盐津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综上所述,盐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用地权属、面积、地类清楚,呈报资料齐全。我局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申请办理32.9281公顷农用地转用和47.810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使用手续。现将用地请示呈上,请市局审查转报。

 

联系人:陈远鸿   18987858189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5116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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