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土资请〔2015〕5号 签发人:葛荣强
县人民政府:
为保障盐津县政府驻地迁移水田新区建设用地,按照云南省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和要求,盐津县政府驻地迁移水田新区建设用地采取按城镇建设批次用地分期报批,第一期(2013年度第一批次)已报经省政府批准,现拟报水田新区第二期建设用地及盐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717.153亩,其中农用地673.407亩(耕地450.033亩、林地165.4215亩、其他农用地57.9525亩)、建设用地18.054亩、未利用地25.692亩。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和《盐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盐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前应缴纳耕地开垦费428.7377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1434.3060万元,合计1863.0437万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叁万肆佰叁拾柒元整)。
为尽快报批盐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水田新城建设用地提供保障,请县政府及时拨付该建设用地报批前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合计1863.0437万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叁万肆佰叁拾柒元整)。
当否,请批示。
附表:盐津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报批缴纳规费
明细表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2日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盐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前 缴纳规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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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
面 积 |
费用标准 |
金 额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
717.153亩 |
2.0000万元∕亩 |
1434.3060 |
耕地开垦费 |
450.033亩(其中:水田158.0535亩,旱地291.9795亩) |
水田:1.05万元/亩 旱地:0.90万元/亩 |
428.7377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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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0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