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土资预〔2015〕2号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的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向我局报送了《布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云南段)用地预审的请示》等材料,经我局初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强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满足甘孜州南部、凉山州西部水电送出需要,布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对改善甘孜州、凉山州地区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依据
拟建的布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云南段)建设项目经《国家能源局关于将华中地区河南南阳中等57项输变电工程纳入国家规划的函》(国能电力〔2015〕106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三)拟选址及踏勘情况
该项目拟选址线路途经盐津县普洱镇、滩头乡,选址经比选,基本合理。
经实地踏勘,项目未动工用地。
(四)建设规模或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布拖-叙府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240Km。在盐津县拟建铁塔131基。建设项目符合用地标准。
(五)拟投资总规模
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5.8518亿元总。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项目拟用地情况
(一)申请用地规模及土地分类情况
布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云南段)在盐津县县域内拟用地规模5.0325公顷,其中:农用地4.5327公顷(耕地:0.0764公顷,林地:4.4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4公顷),建设用地0.1909公顷,未利用地0.3089公顷;按权属划分,其中集体土地4.8788公顷,国有土地0.1537公顷。
(二)项目功能分区及适用相关用地指标情况
项目主要功能分区及用地:布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云南段)在盐津县县域内线路塔基占地5.0325公顷,共计5.0325公顷。项目建设设计符合电力设施规范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三、规划审查情况
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云国土资〔2015〕81号)精神和要求,对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建设用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如风电场风基、输变电塔基、通信基站及塔基、输油(气)管线及加压站(门站)、农村宅基地等点状零星建设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因此,该项目可以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
四、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
(一)补充耕地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规定,占用耕地的,必须实行“占一补一”原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拟采取交纳耕地开垦费委托昭通市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承诺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资金已列入项目工程投资预算。其补充耕地拟采用方式、措施及资金标准基本可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初步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执行。该项目在盐津县涉及1个征地年产值标准区域(一类区),征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的25倍进行补偿。
根据《盐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盐津县的有关规定及该项目拟征地情况,按照每亩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计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已纳入项目投资预算。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评估情况
该项目属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第八条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地质队对该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了查询、调查和评估,拟建项目调查评估区未压覆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也未压覆矿业权,并予以备案。
地质眉山工程勘察院对布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布拖-叙府(云南段)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通过了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总体上,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小。
经我局审查,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有关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初审,现报请昭通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审查。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日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