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张旭琳转让给卢华水)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12-05 15:40:52 【字体:

张旭琳2007年5月取得富国用(2007)第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永南路,土地证载面积为322.5平方米,转让面积为322.5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7年1月15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使用权转让给卢华水名下。

经初审:

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1300元/平方米,不低于基准地价1239元/平方米。

现将该上述该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反映。

联系人:张晓凤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富民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5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