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的要求,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向我厅提交了《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宁市元宝山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HJHX-PG-2017-002),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30日评估报告已在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的意见。现予公开。
附件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宁市元宝山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HJHX-PG-2017-002).pdf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