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 〔2008〕174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委托评估小型矿山采矿权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国土资〔2012〕2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85号)等文件规定: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委托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资源储量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局审查。经合规性审查,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6日。公众如对评估结果存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书面送达《矿业权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需进一步了解报告其它详细内容的,可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查阅。 联系单位: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地质勘查储量科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89号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人:陈玮、曹菊仙、王欣
联系电话:0874-3290906
传真:0874-3298393
附件一: 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价值(价款)评估结果 附件二: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一: 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价值(价款)评估结果:
评估对象: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
评估机构: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因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申请延续变更登记采矿权之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办理小型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确定该采矿权出让底价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区面积0.1399km2;截止2017年8月31日,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239.30万吨(467.66万m³)。
评估基准日可利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239.30万吨(467.66万m³),设计损失量123.93万吨(46.77万m³),采矿回采率95%,石灰岩矿可采储量1059.60万吨(评估计算年限为7年、参与评估的石灰岩矿可采储量185.5万吨,矿区范围内剩余石灰岩矿可采储量874.1万吨未参与评估计算);生产规模26.5万吨/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40年,评估计算年限为7年,评估计算期内动用可采储量185.5万吨;产品原矿为石灰岩矿,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品不含增值税价格13.59元/吨(含税价14元/吨) ;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3.9%。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确定“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国盛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7年、参与评估的石灰岩矿可采储量185.5万吨)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价款)为人民币73.23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叁佰元整。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