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11-30 10:16:30 【字体:

 

云国土资综〔201715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资源

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各有关处室: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备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要求,为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形势分析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更好发挥国土资源统计分析对国土资源管理事中事后监测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统计分析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国土资源宏观决策和制定长远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发挥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的需要。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对于掌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制度,推进土地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制度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落实 “专业统计和综合统计相结合,月报、季报和年报相衔接,统计数据逐级上报(或直报)、同级汇交”的国土资源统计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

(一)专业统计制度

专业统计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中与厅机关有关处室业务相关的指标统计,由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按照厅机关对口处室规定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快速年报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厅机关对口处室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

(二)同级汇交制度

按照《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土“逐级上报(或直报)、同级汇交”的规定,承担相应专业统计的有关科室,在向厅机关对口处室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的同时,应向本单位负责综合统计的部门汇交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实现统计数据在横向和纵向上的畅通和一致。

(三)综合统计分析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统计职能职责和国土资源部综合统计分析有关要求,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以下工作事项:

1确定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是综合统计分析的基础和支撑。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统计的部门应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结合各地实际,参照《云南省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制定各地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

2、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来源。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统计数据,除按照“逐级上报(或直报)”的要求报上级对口处室外,还应按照“同级汇交”的要求,根据各地的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在每季度末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综合统计的部门报送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并提交数据说明及分析报告,统计数据应确保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编制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成果报告。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的部门应组织有关科室按时填报统计数据和撰写分析材料,并根据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编制季度、半年度、年度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告和年度公报。统计报告应对数据变化情况、当前动向、下步措施建议等进行认真分析。

(四)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审核会签等有关要求, 严格区分公开发布资料和内部参考资料,编制发布国土资源统计报告、公报等统计成果, 组织拟定年度统计信息对外发布计划,审核会签拟发布或拟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

三、国土资源统计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统计分析部门,配备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并将履行统计职责,开展综合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二)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工作。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落实和开展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按时报送统计成果。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按时向厅综合处报送季度(半年度、年度)综合统计报告和年度公报(含电子文档)。季度(半年度)综合统计报告时间为4月(7月、10月)15日前,年度综合统计报告时间为次年1月底前,年度公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底前。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每年615日前,将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统计的部门、统计人员、设备、经费和制度建立等落实情况报厅综合处。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620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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