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关于举行《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决定由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负责举行《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草案)》的编制,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7年8月中旬在玉溪市江川区举行(具体听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1人。其中:
1.本区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公民12至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区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3至6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三)听证代表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有社会责任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8011143;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网上报名请登录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cgbk@sina.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7:30 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将于2017年8月1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艳丽 付波 0877--8010631
附:1.《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草案)》;
2.关于《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草案)》的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2017年8月9日
《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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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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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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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草案)》的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141 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236 号)要求,我区成立了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求,我区编制完成了《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指导思想、调整原则、指标调整、布局优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根据《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结合我区“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新兴产业发展、“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对合理用地需求进行了综合分析,科学分解下达乡级指标。调整后,全区指标符合《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求。
本方案的编制,明确了土地利用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为江川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统筹安排江川区各乡镇、各行业用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用地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江川区土地利用及管理方式转变,重点解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江川区土地利用与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为江川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2017年8月9日
玉溪市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草案)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05月
《江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江川撤县设区)于2012年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4年下半年,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召开视频会议,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印发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2015年3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云国土资〔2015〕22号)的通知,指导开展全省各州(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全省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各地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要把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和前提。
为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也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掌控作用,保障和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江川区开展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并编制《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目前已完成备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141 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236 号)和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江川区“十三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区现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江川区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成果,结合江川区实际,对《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编制《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玉溪市“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市)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科学调整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2、上下结合、有序开展
按上级确定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成果要求,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3、多方协同、相互衔接
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布局重大调整的,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4、保护坝区基本农田、建设山地城镇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总体部署,对坝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坚持落实上级下达坝区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引导建设用地向宜建山地布局。
(一)总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调整完善以二调数据连续变更至2014年数据为基数,以江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基础,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适当调整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结果必须符合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要求。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
3、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与相关方案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各乡镇规划的指导和用途管制,统筹协调好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有机统一。
(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1、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既要落实耕地保护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以2014年现状耕地为基数,扣减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国家、省、市、县“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布局需要占用的耕地外,均予以保护,确保上级下达指标得以实现。
2、应划尽划、质量优先
除国家、省级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优质耕地以外,其他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新划入基本农田的地类为2014年现状耕地。全区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的比例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保护比例和保护面积。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必须符合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局部微调后的数量和保护比例指标。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增加,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
(三)建设用地调整原则
1、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统筹增量、盘活存量
统筹好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保障国家、省、市、县域“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预留不少于5%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并配套相应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专项用于农村建设。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基本国策,充分考虑江川区在玉溪市的区域发展定位,重点解决江川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为江川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切实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严格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统筹安排江川区各乡镇、各行业用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用地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江川区土地利用及管理方式转变,重点解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江川区土地利用与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为江川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1、做好评估和研究评价
在已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科学合理的进行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提供支撑。
2、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在保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遵循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严控城市无序扩张,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同时,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
4、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主要指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探索和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和协作机制,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1、规划数据
采用《江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