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遴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8-17 16:47:46 【字体: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遴选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方案编制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建立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简称评审专家)是指从专家库中抽取从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技术评审、《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的专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专家相关信息,记录专家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执业信誉、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组织专家参加《方案》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大型矿山、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矿山、矿业开发易引起当地群众上访等有关的《方案》进行野外踏勘核查;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联络专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四)协助开展专家考评及换届遴选、续聘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评审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农业工程、建筑工程、测绘工程、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和工程造价。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提出独立负责的书面评审意见、技术咨询意见。

(二)具有较深厚的专业技术造诣,对所从事的技术和行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备如下资格: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3.取得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有关技术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

(四)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专家遴选需得到本单位的同意。

四、遴选程序

(一)凡符合遴选范围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由本单位(退休人员经原工作单位)按相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具体负责接收推荐材料。

(二)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拟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后,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有效评审专家名单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公告,公告日为生效日。

(四)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不再申报的,自动离聘。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补充。

五、评审专家职责

(一)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意见、建议和技术支持。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

入库专家参加省国土资源厅以外其他单位委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咨询工作,其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或建议。

(二)评审专家应当按规定对需提出书面意见的评审事项提交署名意见,并对其终身负责。评审专家组组长在各评审专家意见基础上,汇总起草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经评审专家组讨论通过后,签字生效。有保留意见的,应当予以说明。

(三)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事项的涉密信息;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评审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者,一经发现,不得再申请聘任为评审专家,并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评审行为有失客观、公正的;

2.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进行评审的;

3.在评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

六、其他事宜

请各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评审专家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登记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于2017915日前报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交登记表时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登记表电子文档可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www.yndlr.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刘新华 0871—65747339;李云辉 0871—65727442

张建云 0871—68899391;电子邮箱:723303052@qq.com

杨文礼 0871—68899379;电子邮箱:516441283@qq.com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登记表.docx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81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专家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日期: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8

 

 

基 本 情 况 表

 

现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曾用名

出生日期

参加工

作时间

身体状况

身 份 证

 号 码

工 作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家 庭 住 址

联系电话

专业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制

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有 何 专 业技 术 特 长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推 荐 及 考 核 意见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愿意对以上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正常参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技术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