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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稿)
组织编制: 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单位: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瑞士LEP规划咨询事务所
昆明市规划局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等相关精神,推进城市规划改革创新,改革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全省城市规划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审查效率,制定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审查范围与层级、审查方式与程序、审查结果与管理体制、附则。
本审查要点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
第一条 【制定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为提高云南省城市规划审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保障规划成果质量,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二条 【制定原则】 本审查要点遵循依法审查、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依法审查原则。以合法性审查作为方案审查的重点,从技术审查的层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指导建议;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对方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提出全面完整、真实可靠、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和指导建议;
(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对规划审查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实现公众对规划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条 【审查范围】 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委会”)和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委办公室”)审查备案的规划项目,适用本审查要点。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特色要素规划、专项专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六个类型。
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等。
总体规划包括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设市城市及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省直管县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省级各类园区总体规划,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
特色要素规划包括山体、水系、田园、文化、产业等特色要素的保护利用及发展规划。
专项专类规划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城市绿地、市政工程、城市竖向、环卫工程、综合防灾、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城市风貌等专类规划。
第四条 【审查层级】 审查层级分为两级。一是本要点第三条规定的规划项目应先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报省规委办公室审查备案;二是需上报国务院、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项目和省规委会要求审查的其他规划项目应先报省规委办公室备案后,再报省规委会审查。
第五条 【审查方式】 由省规委办公室审查的规划项目,采用云南省规划项目报审系统进行网络审查,参加网络审查的专家从省规委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成员中选取;由省规委会审查的规划项目,采用会议方式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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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报审材料要求】 报审材料包括技术性材料和管理性材料。
(一)技术性材料。省规委办公室审查的规划项目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包括汇报材料和规划核心内容材料。其中,汇报材料为PPT形式,不宜超过30页;规划核心内容材料依据附表1-6中的审查内容和评分要点组织。
省规委会审查的规划项目以电子及书面文件形式提交,包括汇报材料、规划核心内容材料和完整规划成果。其中,汇报材料为PPT形式,汇报时间根据会议整体时间安排,不宜超过10分钟;规划核心内容材料依据附表1-6中的审查内容和评分要点组织;完整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和说明书等。
(二)管理性材料。由项目委托方填报,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包括对项目的服务效率评分和阳光规划公共监督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7)。
第八条 【技术性审查结果】 省规委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依据各类规划评分指导表(详见附表1-6),对报请省规委会和省规委会办公室审查的规划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技术性审查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劣”五个等级,并附规划项目修改完善意见。
规划技术路线成熟,成果完整,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使用了创新性的规划思路、技术和方法,总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
规划技术路线成熟,成果完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总得分在80-90分之间(含80分)的为“良”;
规划技术路线比较成熟,成果完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总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为“中”;
规划技术路线相对成熟,成果相对完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得分在60-70分之间(含60分)的为“差”;
规划技术路线不成熟,成果不完整,不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为“劣”。
技术性审查结果中“优”、“良”、“中”、“差”视为合格,通过省规委会(省规委办公室)审查;“劣”视为不合格,应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请省规委会(省规委办公室)审查。
规划项目修改完善意见由省规委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参照规划项目的扣分项提出。
第九条 【管理性审查结果】 由云南省规划项目报审系统打分形成,包括参与该规划项目的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详见附表8)。
第十条 【审查结果反馈】 审查结果由省规委办公室技术委员会报请省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反馈至规划项目委托及编制单位,并在省规委会官方网站同步发布。审查结果在规划后续上报程序中应作为附件纳入规划成果。
第十一条 【问题解释】 本审查要点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规委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时间】 本审查要点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4.专项专类规划评分指导表
5.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分指导表
6.城市设计评分指导表
7.项目服务与公示情况表
8.审查评价表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评分要点 | 评分指导 |
1 | 一图 | 区域空间体系规划图 | 1、体现空间管制要素 | 对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2分 |
2、体现城镇空间布局、等级职能体系 | ||||
3、体现城镇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 ||||
4、体现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 ||||
2 | 一表 | 城镇体系规划核心指标汇总表 | 1、明确城镇体系规划核心指标体系 | 对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0.5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1分 |
2、明确规划远景(2070年)、远期(2050年)、中期(2030年)、近期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 | ||||
3 | 一报告 | 城镇体系规划核心内容报告 | 1、明确城镇体系规划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 对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2分 |
2、体现城镇体系规划对上位规划的响应、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指导 | ||||
3、体现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 | ||||
4 | 一指引 | 城镇发展指引 | 1、分层次指引:明确城镇体系内各城镇的发展定位和职能,明确引导各城镇未来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为各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 对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2分 |
2、分类别指引: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 ||||
5 | 一行动计划 | 城镇体系规划行动计划 | 1、提出城镇体系规划分年度实施目标及行动计划 | 行动计划可行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行动计划扣2分 |
2、明确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实施计划项目表 | ||||
6 | 一管理方案 |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方案 | 提出明确可行的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方案 | 实施管理方案可操作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实施管理方案扣2分 |
7 | 一公开 | 规划编制、实施过程的公开 | 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 | 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公开扣2分 |
8 | 一监督 | 规划实施监督 | 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和“一张表”中的核心指标实施监督的措施 | 实施监督措施可操作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实施监督措施扣2分 |
9 | 一平台 | 城镇体系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 提出建立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平台的方案 | 未提出信息平台建立方案扣2分 |
合计扣分 |
| |||
10 | 一创新 | 规划创新 | 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依据规划创新程度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合计加分 |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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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100分为基准分进行扣分(加分)。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评分要点 | 评分指导 |
1 | 一图 | 城乡规划总图 | 1、市(县)域层面明确空间管制要素;规划区层面划定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及开发边界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2分 |
2、体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 | ||||
3、体现城乡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 ||||
4、体现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 ||||
2 | 一表 | 城乡总体规划核心指标汇总表 | 1、明确城市规划核心指标体系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0.5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1分 |
2、明确规划远景(2070年)、远期(2050年)、中期(2030年)、近期城乡发展目标 | ||||
3 | 一报告 | 城乡总体规划核心内容报告 | 1、体现上版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2分 |
2、明确城乡规划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 ||||
3、明确规划人口与用地规模 | ||||
4、体现城乡总体规划对上位规划的响应、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指导 | ||||
5、体现城乡总体规划核心内容 | ||||
4 | 一指引 | 城乡发展指引 | 1、分层次指引:明确市域各县(市、区)的发展定位和职能,明确引导各县(市、区)未来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为各县(市、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2分 |
2、分类别指引:明确城乡产业布局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特色要素利用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引导 | ||||
5 | 一行动计划 | 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 1、提出城乡建设分年度实施的目标及行动计划 | 行动计划可行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行动计划扣2分 |
2、明确总体规划近期实施计划项目表 | ||||
6 | 一管理方案 | 城乡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方案 | 提出明确可行的城乡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方案 | 实施管理方案可操作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实施管理方案扣2分 |
7 | 一公开 | 规划编制、实施过程的公开 | 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 | 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公开扣2分 |
8 | 一监督 | 规划实施监督 | 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和“一张表”中的核心指标实施监督的措施 | 实施监督措施可操作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实施监督措施扣2分 |
9 | 一平台 | 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 提出建立城乡规划综合实施管理信息平台的方案 | 未提出信息平台建立方案扣2分 |
特别扣分项 | 竖向控制 | 体现对次干道以上所有交叉口和主要河道水系水底标高的竖向控制 | 此项考虑不足扣5分,无相关规划考虑扣10分 | |
特殊空间管制 | 1、提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广场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等特殊空间的控制要求 | 此项考虑不足扣5分,无相关规划考虑扣 10分 | ||
2、划定生态、生活、生产“三生空间”界限 | ||||
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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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创新 | 规划创新 | 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依据规划创新程度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合计加分 |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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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100分为基准分进行扣分(加分)。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评分要点 | 评分指导 |
1 | 一图 | 特色要素规划图 | 体现特色要素保护内容 | 特色要素保护内容体现不足扣5分,未提出特色要素保护内容扣10分 |
2 | 一报告 | 特色要素规划核心内容报告 | 1、体现特色要素评价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2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4分 |
2、明确特色定位 | ||||
3、体现特色要素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 ||||
4、体现特色要素展示与利用措施 | ||||
3 | 一指引 | 特色要素指引表 | 指导特色要素保护与利用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2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4分 |
4 | 一行动计划 | 近期行动计划 | 明确近期项目的安排与落实,分期推进计划 | 行动计划可行性不足扣2分,未提出行动计划扣4分 |
合计扣分 |
| |||
5 | 一创新 | 规划创新 | 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依据规划创新程度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合计加分 |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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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100分为基准分进行扣分(加分)。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评分要点 | 评分指导 |
1 | 一图 | 专项/专类规划图 | 明确专项/专类规划的空间布局(该专项/专类规划行业细分项目的空间布局) | 空间布局不合理扣5分,未明确行业细分项目的空间布局扣10分 |
2 | 一表 | 专项/专类规划 核心指标汇总表 | 1、明确专项/专类规划的核心指标体系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0.5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1分 |
2、明确规划远景(2070年)、远期(2050年)、中期(2030年)、近期专项/专类发展目标 | ||||
3 | 一报告 | 专项/专类规划核心内容报告 | 1、明确专项/专类发展目标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0.5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1分 |
2、体现专项/专类规划对上位规划的响应、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指导 | ||||
3、体现专项/专类规划核心内容 | ||||
4 | 一指引 | 规划指引 | 对该专项/专类下层次规划提出明确指引 | 下层次规划指引不足扣2分;未提出相关指引扣5分 |
5 | 一行动计划 | 专项/专类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 1、提出专项/专类建设分年度实施的目标及行动计划 | 行动计划可行性不足扣2分,未提出行动计划扣4分 |
2、明确专项/专类规划近期实施计划项目表 | ||||
6 | 一管理方案 | 专项/专类规划实施管理方案 | 提出明确可行的专项/专类规划实施管理方案 | 实施管理方案可操作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实施管理方案扣2分 |
7 | 一公开 | 规划编制、实施过程的公开 | 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 | 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公开扣2分 |
8 | 一监督 | 规划实施监督 | 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和“一张表”中的核心指标实施监督的措施 | 实施监督措施可操作性不足扣1分,未提出实施监督措施扣2分 |
9 | 一平台 | 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 建立专项/专类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平台,并提供与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接口 | 未提出信息平台建立方案扣2分 |
合计扣分 |
| |||
10 | 一创新 (加分项) | 规划创新 | 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依据规划创新程度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合计加分 |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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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100分为基准分进行扣分(加分)。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评分要点 | 评分指导 |
1 | 两图 | 土地使用规划图 | 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 | “两图”中对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未体现要点扣2分;缺少一张图扣5分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划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等 | |||
2 | 四线 | 黄线 | 划定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2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5分 |
绿线 | 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紫线 |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
蓝线 | 划定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 |||
3 | 一报告 | 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内容报告 | 1、明确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1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2分 |
2、明确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 ||||
3、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
4 | 一公开 | 规划编制、实施过程的公开 | 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 | 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公开扣2分 |
特别扣分项 | 竖向控制 | 体现所有交叉口和河道水系水底标高的竖向控制 | 此项考虑不足扣5分,无相关规划考虑扣10分 | |
特殊空间控制 | 划定市政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广场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等特殊空间的控制线 | 此项考虑不足扣5分,无相关规划考虑扣10分 | ||
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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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创新 | 规划创新 | 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依据规划创新程度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合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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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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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100分为基准分进行扣分(加分)。
序号 |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评分要点 | 评分指导 |
1 | 一图 | 城市设计总图 | 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统筹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 | 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2分 |
2 | 五准则 | 空间结构设计准则 | 明确城市设计总体目标,确定城市空间基本框架 | 一个准则体现不足扣2分;缺少一个准则的相关规划内容扣5分 |
城市高度设计准则 | 确定城市主要分区的高度控制原则 | |||
开放空间设计准则 | 确定城市重要公共开放空间的位置和设计原则 | |||
景观和标志设计准则 | 确定城市重要景点和标志的位置和类型,规定视廊的控制要求 | |||
街道界面设计准则 | 城市主要街道的界面控制要求 | |||
3 | 一指引 | 城市设计“六度”空间指引表 | 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彩度、建筑贴线度、视线通透度、街道界面透明度和街道界面连续度等城市“六度”空间设计指引要求。 | 对各要点指引不足扣2分;未提出相关指引扣5分 |
4 | 一行动计划 | 近期行动计划 | 明确近期城市重点项目安排和要求 | 行动计划可行性不足扣2分,未提出行动计划扣4分 |
合计扣分 |
| |||
5 | 一创新 | 规划创新 | 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依据规划创新程度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合计加分 |
| |||
总得分 |
|
注:以100分为基准分进行扣分(加分)。
序号 | 内容 | 要素 | 要点 | 得分/是否开展 |
1 | 项目服务 效率评分 | 项目规划师派驻情况 | 是否派驻项目规划师 | (总分30分) |
工作效率 | 是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规划 | |||
现场服务和应急响应 | 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和应急响应要求 | |||
服务承诺和履行情况 | 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内容 | |||
2 | 阳光规划 公共监督 | 选址及立项公示 | 是否在城乡规划的选址及立项后进行公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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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方案公示 | 是否公布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
意见采纳 | 是否汇总公众意见作为规划成果附件 |
类别 | 权重 分值 | 评价 主体 | 评价 方式 | 评价要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说明 |
成果 质量 | 30 | 专家 | 扣分 | “一图” | 1.规划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2.是否缺少某个专业的规划内容。 3.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4.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缺失。 5.是否出现文字及图纸质量错误。 | 1.根据不同的规划类型可增加/减少评价要素,评价要素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审查要点》规定执行。 2.城乡规划编制人员应分专业进行评分。 3.最终评分不得超过权重分值。 |
“一表” | ||||||
“一报告” | ||||||
“一平台” | ||||||
“一指引” | ||||||
“一行动计划” | ||||||
“一管理方案” | ||||||
“一公开” | ||||||
“一监督” | ||||||
加分 | “一创新” (加分项) | 1.体现国际、国内先进规划理念。 2.运用国际、国内先进规划方法。 3.运用GIS、BIM等先进技术手段。 | ||||
技术 水平 | 40 | 专家 | 扣分 | 规划前瞻性 | 是否满足远景、远期、中期、近期建设要求。 | 城乡规划编制人员应分专业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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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战略性 | 是否明确长远的发展目标和方向,规划方案是否与发展目标和方向相配套。 | |||||
规划科学性 | 是否遵守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目标制定、空间和产业布局、资源布置等是否合理。 | |||||
规划系统性 | 是否综合考虑资源、生态、历史等各种因素,以系统性思维进行规划。 | |||||
服务 效率 | 30 | 项目 委托 单位 | 扣分 | 项目规划师派驻情况 | 是否派驻项目规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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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 是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规划。 | |||||
现场服务和应急响应 | 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和应急响应要求。 | |||||
服务承诺和履行情况 | 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内容。 |
备注:本表中成果质量及技术水平得分明细以附表1-6的内容为准;服务效率以附表7中的项目服务效率评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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