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黎明乡黎明村委会阿包草沟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二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经云国土资环【2016】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黎明乡黎明村委会阿包草沟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二次招标
2.2项目地点:玉龙县黎明乡黎明村委会
2.3工程规模:约317.2428万元。
2.4工 期:120日历天。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册
3.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
3.4.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治理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7.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8. 因该项目设计年限早,部分地形地貌发生了变更,因此所有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踏勘现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12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6)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4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5月 11 日08时00 分在玉龙县国土资源局集合,招标人带领各投标进行现场踏勘。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8厅。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8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丽江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招标人:玉龙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玉龙县
联系人:李树义
电 话:13908889249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
联系人: 张文捷
电 话:1370873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