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友法草果种植农民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案件案情:福贡县友法草果种植农民合作社于2016年7月份,在福贡县上马吉乡马吉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盖草果加工厂,被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该合作社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经过实地调查,该宗土地违法案件用地面积为613.6平方米,四至清楚无争议。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福贡县国土资源局对福贡县友法草果种植农民合作社做如下处理:
1、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依据现场勘测非法占用土地613.6平方米(属一般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金额共计:9204元(大写:玖仟贰佰零肆元整)。
执行情况:福贡县友法草果种植农民合作社在执法人员进行线索调查、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限期自行拆除等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认真履行,于2017年4月27日缴纳罚款9204元。2017年11月15日,福贡县国土资源局送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拆除草果加工厂。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7日自行拆除草果加工厂地上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