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领导离任自然资源审计”和“历史违法用地”整改现场督察工作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12-29 17:28:30 【字体:

 

    为了更好地完成盘龙区“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领导离任自然资源审计”和“历史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任务,根据盘龙区梁琨区长工作要求,盘龙区人民政府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分成了三个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区政府三位副区长(段超、张学平、张波)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国土、农林、城管、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2017年12月27日和28日两天,督察组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涉及的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听取了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改工作汇报。各督察组对街道办事处的整改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整改难度大、整改不彻底地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指导思路和建议,并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加强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要继续推进,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不能报有侥幸心理,攻坚克难,务必于12月31日前彻底完成整改任务。督察组针对整改不彻底和难度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任务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土地违法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盘龙区人民政府土地例行督察、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历史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标准完成整改任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严格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结合当前政府拆临拆违专项行动,优先拆除整改督察、审计及政府督办的历史违法用地,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二)严格把关,确保整改质量。区国土分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和落实,全力帮助各责任单位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把政策吃透用活;区纪委、目督办要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完成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防止虚报瞒报或整改走过场、不达标的现象发生。
    (三)减少存量,杜绝增量。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管地“属地管理”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常态机制,采取联合措施共同管理好土地及违法建设,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目前的违法用地该拆除的拆除,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尽快完善用地手续,逐渐消化存量,杜绝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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