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7年3月24日,收到由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华乡12336违法举报的有关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17年3月21日,由我局执法监察大队、矿政股及新华乡国土所执法工作人员组成的巡查组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现场已及时进行制止,同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屏国土资停〔2017〕09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开采机械设备自行拆除;2017年3月24日收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反馈的举报信息,于2017年3月28日再次对该石场进行核查落实,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已停止开采,石场内已无任何开采设备。现场核查时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处置。一是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其禁止进行复采,若发生复采行为,将予以依法立案查处。二是要求当事人对已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种植条件。三是把破坏和移栽的果树进行补种。四是在石场外围用木桩和铁丝网拉设防护网,并设置“矿山封闭、禁止采砂采石、注意安全”等警示标语。(屏边县国土资源局 龚庆蜂)

实地核查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