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以都本味采石场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协议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以都本味采石场;
(二)采矿权出让人:峨山县国土资源局;
(三)采矿权受让人: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以都本味采石场;
(四)项目地理位置:位于峨山县城290°方向,直距约29km处山坡上;
(五)开采标高:1972.3M-1912M;面积:0.0251平方公里;(六)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七)生产规模:7.8万吨/年;
(八)出让资源量:15万立方米;
(九)出让年限:5年;
(十)出让价款:14万元。
二、公示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7个工作日)
对本项目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峨山县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77-4065298
联系人:杨进兰 赵小安
峨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