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6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 局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各个业务科室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合力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
《方案》要求,要按照“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分级负责、水陆共治”的原则,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方案》强调,由地质环境科牵头,对河流、湖泊、水库边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轻重缓急进行治理,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尽可能地减少对其造成破坏,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试点,及监测点保护;由开发科牵头,加强地热水、矿泉水的行政审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由规划科牵头,对涉及河流、湖泊、沟渠、地下水保护的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推进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由执法队牵头,加强对流域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河道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
《方案》还明确了由红河州局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第一责任人纳入领导小组,为共同推行河长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