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8-03-30 19:21:00 【字体: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发〔2017〕26)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改革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以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为总体目标,采取具体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促进全省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二、任务目标

(一)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关于登记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明确确定申请材料范围,各地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

(二)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以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抓手,将权籍调查纳入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完善权籍调查流程,加强对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把关。同时创新申请方式,通过探索实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设置分窗口等方便群众提起申请。在受理及受理后的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效率。

(三)进一步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根据《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全省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登记类型的难易程度,将转移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注销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压缩至即时办结,抵押登记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只有依据完整的原始资料开展登记,才能保证登记行为准确和高效。各州(市)、县(市、区)要按照部登记局《关于进一步核实房屋登记资料移交情况的紧急通知》的标准和要求,抓紧全面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依法依规确保各类纸质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整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存量数据整合夯实基础,从而支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

(二)保障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数据整合、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任务繁重,资金需求量大。各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根据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要求、硬件设备采购、登记系统升级、数据整合建库、系统运行维护及登记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任务,合理预算、科学安排、落实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数据整合汇交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奖补。

(三)加快数据整合。数据整合成果的完备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和登记结果的公信力。全面清理、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以土地为基础,建立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并规范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各地务必扎实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支撑不动产登记高效运转。

(四)增强登记力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条例》、《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融合、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登记人员不足、人员与工作量不匹配的问题,各地要从人员数量、工作量、工作难易度等方面对原登记部门和现登记部门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加大向地方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力度,争取增加编制,并多渠道引进相关人才,增强不动产登记工作力量。

(五)规范申请材料。省厅及州(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检查或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和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要件清单,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标准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

(六)创新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将便民利民作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上门办理、延时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绿色通道办理、乡镇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优化流程、创新服务。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好各方力量,将责任落到实处。各级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及权籍调查技术单位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合理调动和整合人力、物力等资源,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平台建设等工作间的优化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沟通协调力度,切实组织做好压缩登记时限相关工作。

(八)加强考核评价。省厅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对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效能的动态评价机制。

(九)加强宣传指导。省及州(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对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典型经验宣传,营造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一)调研厘清问题。各地于2017年7月底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专题调研,厘清不动产登记办件时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登记类型的难易程度,在处理好不动产登记效率与质量的平衡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符合省厅要求,并适宜本地的压缩时限目标和落实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护民。

(二)出台政策措施。省、州、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于2017年8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服务效能的政策文件指导工作。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三)制定评价体系。省厅于2017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对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效能的动态评价机制。

(四)总结工作成效。各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于2017年11月底前,对本州(市)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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