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批复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州(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省级规划矿区、对云南省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以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16.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所属二级单位1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财政供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副厅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云南省土地储备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论述、新要求、新举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找准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位置,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改革创新精神审视国土资源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抓落实,不断推动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开创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保有压,积极服务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行分类调控,建立房地产多元化供地机制。完善国土资源政策,降低企业用地用矿成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增强农村农业发展新动能。二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国土资源绿色发展。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规划修编,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自然生态源头保护,扎实推进地理国情监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推动健全耕地草原等休养生息制度。按照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资源权益。继续开展找矿战略突破行动。全力做好国土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保障脱贫攻坚用地空间,拓展完善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动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体现人民群众住房财产权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土资源制度体系为目标,切实增强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等国土资源领域重要改革任务,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创新体系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能力,推进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强化规划管控。全面梳理全省地理国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编制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前期论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
2.严格耕地保护。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
3.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建设用地指标投放重点,确保“五网”“四个一百”和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全过程服务机制,加强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合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继续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权益。
4.规范土地供应。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净地”出让制度。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根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因城施策,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实行“供地率预警”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供地率挂钩制度,减少闲置土地面积。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合理安排省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模,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
5.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全面完成数据整合汇交,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优化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加强登记与交易的衔接,贯彻落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方便群众办证。
6.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土地”三调“工作,全面查清当前全省土地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各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监测和统计更新机制,推进科学决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
7.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推进找矿战略突破行动。编制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将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勘查)区,构建绿色开发格局,落实生态优先要求。健全完善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的具体办法,强化约束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保护区工作,确保保护区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全面清理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依规制定退出方案,分类分步稳妥处置。
8.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提高隐患点治理的覆盖率。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积极做好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已出台改革方案、措施的实施和评估。按照省委深改组的年度任务分工,紧跟中央改革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我省相应改革方案。继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和大理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10.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充分释放国土资源扶贫政策效能,继续强化“挂包帮”“转走访”定点扶贫工作。推进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落实拆旧复垦义务,合理保障安置用地,规范节余指标管理和流转,用好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扶贫政策,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含四个三级预算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2个,自收自支单位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8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事业编制548人。在职实有6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6人,非财政供养16人。
离退休人员196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88人。
车辆编制68辆,实有车辆7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48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85.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485.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05.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79.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05.17万元(本级财力8,825.2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50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979.9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485.1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8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5.21万元,项目支出30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4.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4.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2,66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机关服务197.60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保障和各类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250.00万元,主要用于(加上对下支付750万元)全省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支出。完成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印发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16个州(市)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检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会同省气象局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技术体系,做好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做好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4,174.9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全额拨款管理的除机关服务中心之外的其他11个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7.04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人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44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1.00万元,项目支出13.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21万元,项目支出286.99万元)。
以上的项目支出300万元由地质灾害防治250.00万元和因公出国(境)50万元组成。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1,311.34万元;云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省对下编制经费28,896.81万元;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经费10,465.64万元;云南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工作(省对下补助)755.4万元;云南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省对下补助)369.85万元;云南省年度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省对下补助)1,291.0万元;重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000.0万元;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部分)23,300.0万元;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750.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24,050.00万元,主要用于应由省级统筹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系统平台建设、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等。项目实施对于推进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切实增强防御或抵御地质灾害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完全符合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土地资源调查28,896.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土地利用调查,按照统一的标准,采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查清全省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我省最新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入库上图(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查清全省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利用我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区划定成果,查清坝区内土地利用状况;收集我省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级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成果进行入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一体化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多部门互联共享。在调查成果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3,357.74万元,1,311.34万元主要用于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755.4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工作(省对下补助);1,291.0万元主要开展云南省年度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省对下补助)。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国土整治38,465.6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全面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128万亩;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减轻国家粮食负担;解决区域贫困,对脱贫攻坚战略的支撑和保障;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369.8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云南省内实际开采矿山状况(合法、违法、伪变化),检查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总结分析等各个工作环节。州(市)、县(市、区)各级国土部门主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部下发矿产疑似问题图斑数据为基础,结合日常巡查、报告等工作,开展野外实地调查、核实,综合判断辖区内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基本情况,进行图斑合法、伪变化及违法性质判定;对部下发行政辖区内的矿产疑似问题图斑,按照国家及地方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及法规等,依据核实的基本情况等对下发图斑进行查处落实、整改、填报卷宗、上报国土部门验收。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5-2025)》、《云南泸西阿泸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云南玉龙黎明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的安排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此次主要用于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及宣传培训等项目的实施,保护省内重要地质遗迹,提高地质遗迹保护意识。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5个,采购预算资金8,441.5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为8,525.21万元,与2017年7,061.87万元相比,增加1,463.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1.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车辆信息、电梯信息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变动数据已经在系统单位信息管理中反映。
2.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和部分年度定额标准调整形成基本支出增加,反映在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大幅度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当年本级项目支出预算16,779.9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3,179.96万元和当年基本支出8,825.21万元),与2017年30,362.11万元相比,减少13,582.15万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不包含2017年“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前期工作经费”1.5亿元,新增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省本级专项工作经费2,156.62万元,实际项目支出预算少于上年1,038.77万元,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省财政下达指标控制数减少。项目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参照财政部部门预算编报和批复口径,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只安排省本级使用的支出,省对下专项补助或专项转移支付不再列入部门预算,通过专门报表反映。
2.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新增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结合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部门预计非税收入状况以及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年度上报项目。从2018年起不再安排低丘缓坡项目资金,适度调整不动产登记项目,2018年优先保障正常工作和州(市)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年度部门预算报省人大审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系统平台建设、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等。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土地利用调查,按照统一的标准,采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查清全省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我省最新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入库上图(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查清全省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利用我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区划定成果,查清坝区内土地利用状况;收集我省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级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成果进行入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一体化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多部门互联共享。在调查成果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主要用于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云南省内实际开采矿山状况(合法、违法、伪变化),检查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总结分析等各个工作环节。州(市)、县(市、区)各级国土部门主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部下发矿产疑似问题图斑数据为基础,结合日常巡查、报告等工作,开展野外实地调查、核实,综合判断辖区内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基本情况,进行图斑合法、伪变化及违法性质判定;对部下发行政辖区内的矿产疑似问题图斑,按照国家及地方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及法规等,依据核实的基本情况等对下发图斑进行查处落实、整改、填报卷宗、上报国土部门验收。
2018年项目支出16,779.96万元分为两款,一是国土资源事务项目支出14,629.34万元,由以下项目组成: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50.0万元;云南省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支出项目1,500.0万元;《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及环评报告书编制383.84万元;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更新维护工程经费203.53万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128.34万元;新版差别化耕地开垦费项目115.0万元;云南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工作204.76万元;云南省年度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420.0万元;云南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422.85万元;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新一轮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144.98万元;云南省用地报批及用地审批成果更新维护304.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省本级支出项目250.0万元;云南省地下水动态监测131.26万元;云南区域地质调查片区总结与服务产品开发100.01万元;云南省矿产地质与区域成矿规律综合研究200.0万元;云南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196.68万元;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专项239.76万元;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评审359.59万元;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审查550.66万元;云南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绿色矿山建设40.0万元;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368.66万元;云南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484.0万元;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经费5,470.71万元;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组织实施费30.0万元;国土资源项目管理绩效评价260.0万元;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1,548.0万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行维护522.0万元。二是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50.62万元,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省本级项目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以及收费成本补偿安排的项目支出中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开发专项、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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