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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安全须落实避险巡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8-11-30 09:18:19 【字体:

王军荣

日前,《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隐患治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其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树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开展防风避险巡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和减轻大风灾害造成的危害。

在自然灾害面前,我们最该做的就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损失,特别是要保障生命安全。通过立法,落实避险巡查制度,这是保障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必要之举,值得肯定。

从理论上说,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树木等均有相应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他们的任务和责任是保证自己所管理的公共设施绝对安全。许多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前暴露无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也实在不少,不过,一些人往往将责任推给气象灾害,认为不是人力所能够控制的。可如果在气象灾害来临之前进行了避险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则很可能就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实上,许多事故的发生恰恰是因为人祸。

防止户外广告牌等设施酿成灾祸,一方面需要从初始的设计上就注重安全。比如,呼和浩特市是一个大风和沙尘暴经常光顾的地区,其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就十分得力:市区所有商家门前的广告招牌,设计上以安全牢靠为主,不允许在建筑上悬挂个性化的大型广告牌,对违规的户外大型广告进行强制拆除等等。另一方面则需要实施避险巡查制度,特别是在气象灾害来临之前,这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必要环节,不能缺失。

当然,有了避险巡查制度,还必须抓好落实。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必须倒查问责,不能将气象灾害中的事故全部归结于自然灾害。

安全事故无小事。“墨菲定律”认为,在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潜藏着安全隐患,只要存在出错的可能,存在疏漏,事故就一定会发生。公共设施安全管理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上,很多时候,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往往就会导致巨大的灾难。公共设施管理方要吸取血的教训,落实避险巡查,保障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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