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洞波乡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洞波集镇新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宗地位于洞波集镇新区,宗地设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宗地号及面积分别为:532628205204GB08125 (A-14)号宗地面积90.00㎡、532628205204GB08124(A-15)号宗地面积90.00㎡。该2宗地建设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报名。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到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到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7:00时。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2月8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四楼),拍卖时间:2018年2月9日10:0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公告时间截止时,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地块竞得人,须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富宁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县土地储备中心、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四楼)、洞波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876)6128699、6399788、6390117
联系人:何桂琼、龙迎娇、罗必刚
开户单位: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富宁县城北支行
账 号:240775010400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