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2号,详见附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密结合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厅党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贯彻执行。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省各地要将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民生工程”的思想。要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责、严密防控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要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主动查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抓实效。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尤其是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二、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云南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受特殊的地质地理条件、特殊的村落人居分布、特殊的气候条件影响,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云南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较多。一是地质环境脆弱;二是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三是地震处于活跃期;四是工程建设增多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更加强烈等等。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根据预测2018年气象、雨情等因素更为复杂,汛期全省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偏重年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因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刻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发展演变的不确定性和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治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动态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坚决避免出现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群死群伤事件;三是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因灾搬迁避让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签订合同督促推进项目进展,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单位处置力度;四是要充分利用专家队伍和先进技术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提高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与本级气象部门合作;五是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项督查核查工作,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高效使用专项资金,认真查找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审计、绩效评价、督查核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总结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以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账,随时做好备查备检各项准备;六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部、厅的安排部署,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的监管。在土地征转审批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四、进一步强化防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措施,全力提升临灾应急响应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新媒体、广场宣传等手段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识灾、防灾和避灾能力;二是要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动态巡查排查等情况,科学制定每个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做出系统安排,形成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三是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四是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同时,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州(市)、县(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州(市)、县(市、区)须在今年完成;五是要突出主动避灾,在出现强降雨、连续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加强对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区域的管控,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提前疏散、撤离人员,确保人员只出不进,做到把住、封死、控好;六是要注重应急管理,认真执行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必须第一时间率队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并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做好应急调查,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18〕36号).pdf
(联系人及电话:庄召辉 0871-65747396)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