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国土资〔2017〕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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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
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分解任务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20号),深化落实“绿色发展”、“节约优先”工作方针,切实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支撑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将云南省各州(市)“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国土资发〔2016〕120号文件要求一并落实。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末(2020年末),实现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十二五”末(2015年末)下降20%。各州(市)、县(市、区)2020年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本通知下达的“十三五”下降率目标值,各年度下降率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下达的年度下降率目标参考值。
二、分解下达县(市、区)下降目标及开展评估考核
各州(市)要按照确定省下达的下降目标任务,尽快将本地区的下降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分解结果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此项工作实行“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每年编发下降目标执行情况年度通报,通报各州(市)、县(市、区)上一年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各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18年底,开展下降目标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对2018—2020年下降目标进行分析研判;2021年,对“十三五”下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国家安排,分类落实正向激励政策。
三、落实下降目标重点任务
各州(市)、县(市、区)要认真对照国土资发〔2016〕12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要求,严格实施建设用地总量管控、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健全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大力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积极推进用地技术与机制创新,不断强化土地管理的基础保障与支撑。以下降任务目标为总指向,在土地调控管理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完善下降目标保障措施
各州(市)、县(市、区)要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落实,作为本地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措施,加强经验制度总结,落实宣传示范带动,促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各地“十三五”下降总目标及年度下降率目标圆满实现。对下降目标完成好的州(市)、县(市、区),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计划指标、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根据国家激励政策,给予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
附件:1.全省各州(市)“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分解目标
2.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2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云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廖勇 0871-65747328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睿 0871-63113537)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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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州(市)“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 使用面积下降分解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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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州、市 |
“十三五”下降率目标 |
年度下降目标参考值 |
1 |
昆明市 |
20% |
4.36% |
2 |
昭通市 |
20% |
4.36% |
3 |
曲靖市 |
20% |
4.36% |
4 |
玉溪市 |
22% |
4.85% |
5 |
保山市 |
21% |
4.61% |
6 |
楚雄州 |
23% |
5.09% |
7 |
红河州 |
22% |
4.85% |
8 |
文山州 |
20% |
4.36% |
9 |
普洱市 |
23% |
5.09% |
10 |
西双版纳州 |
22% |
4.85% |
11 |
大理州 |
21% |
4.61% |
12 |
德宏州 |
22% |
4.85% |
13 |
丽江市 |
20% |
4.36% |
14 |
怒江州 |
23% |
5.09% |
15 |
迪庆州 |
21% |
4.61% |
16 |
临沧市 |
21% |
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