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赴上海市、广东省对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流转情况的报告
云国土资〔2017〕300号
省人民政府:
根据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现将赴上海市、广东省对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流转事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11月6日,省国土厅、扶贫办分别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合作交流办公室,广东省国土厅、扶贫办发出了《关于协商跨省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函》。
(二)2017年11月22日-25日,省国土厅、省扶贫办领导分别率省发改、财政、国土、扶贫部门相关人员赴上海市、广东省面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流转事宜。上海组由省国土厅赵乔贵副厅长带队,一行5人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合作交流办进行了对接座谈。广东组由省扶贫办陈国宝副主任带队,一行5人与省国土厅、省扶贫办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座谈,并赴珠海市与市委领导、扶贫、国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三)工作对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文件精神,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进行,重点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交易相关的指标流转规模、流转指标要求、指标流转价格、指标流转交易方式等重点问题交换了意见。
二、工作对接情况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文件,上海市帮扶云南省、贵州省遵义市;此外,还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新疆喀什地区的莎车、泽普、叶城、巴楚四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
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珠海市帮扶怒江州,东莞市和中山市帮扶昭通市,广州市帮扶贵州省黔南州和毕节市,佛山市帮扶四川省凉山州;此外,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的疏附县、伽师县、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深圳市对口支援喀什市、塔什库尔干县。
目前,两省市均未开展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外流转交易工作,我省是第一家对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流转事宜的省份,其他省区尚未与两省市洽谈。
(一)关于流转节余指标规模
上海市:
上海市介绍,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上海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00平方公里,目前剩余空间已不多,部分区已超出规划建设用地“天花板”。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已占辖区陆地面积的48%,规划要求必须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每年减量化约5平方公里左右。为守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上海市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并明确六类经营性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与减量化相挂钩,一律使用减量化指标。上海市城市规划空间规模到2035年预计还剩余33平方公里,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几个有用地需求的区已无规划空间,即使给用地规模指标,也受城市规划规模控制,布局不下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暂不需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广东省:
广东省介绍,全省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已接近国家下达控制指标,剩余用地规模有限,存在各市不平衡情况,其中珠海市仍有部分规模剩余,中山市、东莞市已基本用完。广东省2008年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015年经国土资源部同意清远、云浮两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内跨县流转工作,2016年国土资源部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交易,目前广东省内欠发达地区也在积极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准备开展节余指标省内流转工作。因此,广东省对省外节余指标流转需求量有限。
(二)关于流转节余指标需求
上海市:
上海市新增骨干河道、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湖泊等建设占用耕地,需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每年需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5万亩左右,等级在5、6、7等,经营性用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格每亩35万元,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耕地占补平衡调控价每亩17.5万元。目前,国土资源部尚未出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省流转支持政策,市内占补平衡指标采取计划有偿调剂办法解决,还没有省外流转指标案例。
广东省:
广东省近年来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水田较多,因此,希望跨省流转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中包含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功能,同时主要需要不低于平均7等的水田占补平衡指标。
(三)关于流转节余指标价格
两省市均表示跨省流转交易价格将不低于云南省内流转交易价格,但由于两省市扶贫协作及对口支援省市较多,需要统筹考虑节余指标流转工作。
三、建议
根据与上海、广东初步对接的情况看,两省市均表示积极支持我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但同时也反映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量不大、耕地地类及质量等别要求高、指标流转交易价格与我省预期差距较大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外流转工作,建议:
一是省政府与两省市政府就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流转事宜进一步协调沟通;
二是加强向国土资源部汇报争取,特别是积极争取在节余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跨省流转具体措施以及指标功能和地类等别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