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云南省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国土资〔2017〕210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现按省政府要求将《云南省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云南省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对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与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增减挂钩政策有力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地税局、扶贫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扶贫投资开发公司等11个单位组成,省国土资源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领导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初,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总结上年度工作,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年度工作。遇有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由联席会议联络员参加的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推进增减挂钩政策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切实推动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向成员单位报送情况,保障联席会议制度顺畅运行。
云南省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黄文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召集人: 刘德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平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夏留常 省林业厅副厅长
苏 莉 省审计厅副厅长
段雨澜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唐家华 省扶贫办副主任
王建东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 勇 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