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申请资料,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经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矿业权联网审批
省级发证及省级委托下放的矿业权审批事项由矿业权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按照统一平台、并联审查、联网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省级发证的矿业权审批严格实行省级、州市级、县级三级联网审批,省级委托下放的矿业权审批事项实行州市级、县级两级联网审批。
二、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变更(扩大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变更勘查矿种、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保留、注销五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扩大或缩小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采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注销五种类型。
三、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要求
(一)矿业权申请资料是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通知附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2),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本通知附件1、附件2中对所需提交办理矿业权相关业务的申请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了标注,应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用于办理XXX事项,再次复印无效。”复印人署名、签署复印日期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在每一页上加盖骑缝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申请人)名称一致。
(四)矿业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律使用光盘存储,一个项目一份光盘,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提交的电子文档包括资料清单、所有纸质文档的扫描件及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其中:资料清单为TXT格式,以“资料清单+txt”命名;纸质文档为PDF格式或JPG (单页) 格式,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五)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等原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将复印件作为申报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将复印件作为申报要件。
四、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及其他部门文件
(一)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的,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在三级联网审批系统中提出审查意见。凡未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在三级联网审批系统中提出审查意见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退回重审。
申请资料中,由州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等,应以正式文件形式由州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PDF文档形式原件扫描上传至三级联网审批系统。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煤矿及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出具意见的,相关工作结束后,不再出具意见。
(三)军事部门意见由审批登记机关直接征询,其他部门文件资料由申请人按规定报送。
五、其他事项及规定
(一)自然资源部已制定新版矿业权申请(登记)书及新版报盘软件,为做好新版报盘软件、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的衔接,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织构建与新版报盘软件相匹配的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新版报盘软件、新版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在过渡期间,矿业权人仍按原报盘软件开展矿业权申请(登记)书填报工作。
原报盘软件可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下载途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载服务>原矿业权报盘软件
(二)本通知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适用于省级审批登记申请及省级委托下放矿业权审批事项登记申请,州市级及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发证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60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前省国土资源厅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doc
2.非油气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doc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