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怒江州兰坪县通甸等2个(乡)镇箐头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怒江州兰坪县金竹等5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由兰政复〔2018〕38号文、兰政复〔2018〕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兰坪县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招标内容 |
标段划分 |
工期或服务期 |
本次发包监理费 |
怒江州兰坪县通甸等2个(乡)镇箐头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怒江州兰坪县金竹等5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监理招标 |
本项目位于兰坪县境内,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程 |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
本项目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 |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为止 |
32.41万元 |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业绩条件:近五年完成过土地整治项目,或类似项目(水利、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
3.4项目总监: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近3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
3.5诉讼和履约要求:申请人近3年没有在监理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需要提供驻场监理的完整资料,实行驻场监理押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原件,须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次招标报名采用加密锁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6.2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3日9时00分至2018年5月29日17时00分,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 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 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光盘)递交至 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
6.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2.246.203.127:8001/(详见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 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地点: 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还需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大写:陆仟元整);
7.1 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前到账,投标人应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款凭据不再装订到投标文件投标函中。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结果为准。
7.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电汇或转账。
7.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名时提供的投标单位法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账,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账。
7.4 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LPGC[2018]019,因未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交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5 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7.6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单。
7.7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复印件送达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后以招标代理机构出示的《退还投标(交易)保证金确认函》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7.8 未按相关要求或错存入我中心账户的资金,开标5个工作日后需凭《退拨申请》,按照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制度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7.9 投标人报名后账户有变更的,需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收集有关证明,于拆开报名封存总表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前,递交到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股待查。保证金核查结果出示后再提交账户更换证明的,视为无效。
7.10 其他需约定的事项(该条款根据需要由各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经交易中心确认后增加,无特殊要求则不必填写)
户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坪县支行(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
账号:5305017561390000022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兰坪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兰坪县国土资源局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兰坪县团结路35号
联 系 人:和工
电 话:0886-321181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学府路745号海伦先生1栋13A层
联 系 人: 陈松、张洋筱
电 话: 0871-63624350
传 真: 0871-63624350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