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到滇源街道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8-08-24 09:31:58 【字体:

根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国土资﹝2017﹞121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盘龙国土分局副局长丁文全同志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牵头带领分局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到滇源街道开展执法监察督导工作,并向滇源街道分管副主任传达了例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督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丁副局长就近年来部、省、市三级卫片执法工作中突显的相关违法用地现象进行现场指导。为使违法用地行为抬头之势得到有效的控制,对滇源街道土地管理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对农村建盖住宅的情况抓紧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将调查情况客观实际的进行分析汇总。将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分类,包括政府“一事一议”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项目,危房升级改造项目,水源保护区搬迁治理项目及违法占地私建乱改行为等。形成规范的文字资料报告区政府,按区政府的指示逐步有序地开展工作。

2、卷宗档案的规整严格按照一宗一档的要求,做到材料齐全,证据充分,举证有力。

3、对合法的用地情况要提供充足的举证材料,并保证客观、真实、有效。

4、在工作开展工程中,留下工作痕迹,要求做到台账清楚,分类明确。

5、希望街道严格把关,控制新增,消化违法用地行为的库存,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根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国土资﹝2017﹞121号)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中队)执法责任追究有明确的规定,即当年发生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报告、未及时查处的,发生一起给予所长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的,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所长诫勉谈话或行政处分,甚至撤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依据《昆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最后,丁副局长对执法大队片区工作负责人做出了工作指示,对涉嫌违法用地行为,要求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符合规划条件的要做好监管,禁止占用超出规划面积的土地,同时分局执法大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配合好街道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把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做到履职到位,监管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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