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临沧市国土部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政策、用活政策,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村民生,服务三农发展,尽最大努力助力脱贫攻坚。
一、行业扶贫总体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土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了《临沧市“十三五”时期国土部门行业扶贫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获取节余指标,流转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支持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临沧实施贫困地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积极做好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成立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党建扶贫挂钩帮扶、脱贫攻坚、“挂包帮 转走访”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脱贫攻坚及国土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市国土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中多次强调要用好用活增减挂钩等国土资源政策助力扶贫,确保扶贫项目用地依法依规。二是及时研究土地政策,利用国土项目支持扶贫工作。实行领导挂钩县(区)制度,加大对县(区)国土资源政策落实工作的指导力度,市国土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县(区)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指导,进行国土资源政策宣传和解读,了解各县(区)脱贫攻坚用地需求及存在问题,督促县(区)申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指导县(区)开展用地保障工作。三是及时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文件,印发《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函》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规范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学习掌握国家和省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政策措施,筹集资金,用好用活政策,切实有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
(二)深入研究,狠抓贯彻
认真学习《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7241”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 《云南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意见》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吃透政策,明确任务,掌握方法,要求各县(区)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发挥行业优势,用好用活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一)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政策,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临沧市国土部门积极研究政策,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人民政府市长张之政、常务副市长杨文章同志专门召集8县区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市国土局主要领导在会上就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各县区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水平;市国土局多次到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争取省级财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补助经费489.2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及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二是保障到位、抓好落实。成立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精准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办公室并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制定下发了《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工作通知》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监管,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加强对8县区以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为重点的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督导,重点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再梳理、核实,要求每个县(区)必须申报实施至少1个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不少于600亩,并有效产生节余指标达50%以上,将收益用于脱贫攻坚,经初步统计,全市2017年已上报和正在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项目共12个,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约为4380亩,预计可产生结余指标3507亩。
(二)重视规划保障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需求
结合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开展实际,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加强对贫困县修改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指导各贫困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统筹安排好用地规模和布局。做好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各县(区)均预留了5%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并配套相应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专项用于保障村庄用地。
(三)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战略,督促各县(区)国土局认真做好全市贫困乡(镇)、村的土地整治项目踏勘和申报工作,2015年以来,在全市241个贫困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6个,分别是云县忙怀乡新路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马庄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松林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镇康县军赛乡彩靠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镇康县木场乡芹菜塘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临沧市双江县大文乡太平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6个项目总建设规模4108.4331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29.3206公顷,总预算投资13943.49万元,目前完工两个项目,项目惠及人口36591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实现了田成方、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沟渠桥涵配套的现代化高效示范农田,为农业机械化、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群众收入水平。
(四)通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精准贫困群体
根据部门职能,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梳理核实扶贫对象购买商品房、铺面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据统计,全市完成筛查比对28.4万人次,筛查出贫困户中有购买商品房、铺面的123户162人。
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抓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落实;市国土局主要领导与各县区国土局主要领导签订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在2017年国土资源系统年中工作视频会上,市国土局领导再次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要求各县(区)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衔接,抽调精干工作力量,筛查比对核实相关数据信息,并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严防不动产登记信息泄密。
二是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下发《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任务内容、时限要求等方面指导各县(区)国土部门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建立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周报制度,县区定期向市国土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局结合县区报送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较慢的深入县区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按期按质开展。加强对挂钩村的督促指导,市国土局领导带队分别到挂钩的沧源县单甲乡嘎多村、安也村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工作队伍建设、工作程序、时间把控、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要求驻村工作队员积极配合所驻村委会开展好动态管理工作。
(五)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全市8县(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已完成480445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发证宗地数的外业调查工作,临翔区调查成果已通过省级核查验收,正在组织开展其余7县调查成果的市级核查验收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试点工作,以临翔区圈内乡炭窑村委会沙坝河组为首个试点,2017年12月12日在该组颁发了全市首批126本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继续做好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的宅基地和农房设施等地上定着物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转户人员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财产用益物权。
二是加快推进临沧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草拟《临沧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8县(区)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群众等意见,2017年12月22日完成听证程序,听证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在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日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微临沧等进行公告,下步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的相关程序。
三是指导做好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农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和使用面积规定,要求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选址安全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工作,对全部安置点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到科学选址;通过紧急用地、审批宅基地和实施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等多种方式完善安置点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合法;投资14175.71万元支持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4947户,目前已完成317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