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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8-03-12 15:08:00 【字体:

20153月,大理市被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大理坚守四条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实践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抢抓机遇、全域试点,全面推开三项试点。针对改革试点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位统筹、勇于担当,坚持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着力强化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制度建设、跟踪督促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改革举措取得实效。第一,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深刻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和全国、全省的角度认识试点工作,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促进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市111个行政村515个自然村全域推开,试点期间所有征地项目试行改革试点政策,将全市有条件入市的所有地块全部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切实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引向深入。第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试点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派出专人挂职大理市、省国土资源厅建立驻点指导工作制度全程参与指导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直接抓、试点地方党委负责”的要求,省、州、市组建了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州、市改革共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11次、深入现场调研21次。省级安排了2400万元工作经费,州市通过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1.34亿元,专项用于确权调查、村庄规划修编、“空心村”整治、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第三,强化基础工作。完成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42.97万人,宅基地调查测量10.6万户、12.6万宗,查明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底数为3932.97亩。启动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完成农村房屋测绘10万余幢3000余万平方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225本。在132个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试点,梳理分析近5年土地征收供应情况,编制完成土地征收增值收益研究、入市成本分析和增减挂钩资源分析3个报告,测算出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间的分配比例为13:1:3;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411个自然村村庄规划修编。第四,强化制度建设。共印发实施试点制度32项。其中宅基地13项,土地征收10项,入市试点9项。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炼,在宅基地的法定权益保障、审批、用途管制等6个方面,对《土地管理法》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和6条补充建议,对《物权法》提出了1条补充建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第五,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健全市级领导联系乡镇、市级部门挂钩行政村、乡镇干部职工包村组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到部门、乡镇、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组建市重点工作第四督查组全程跟踪督查,安排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专项纪律检查,组织力量对阶段性工作逐村检查验收。市人大、市政协将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多次组织代表、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和检查,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是大胆探索,深度融合,改革试点亮点频现。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家底不清、管理手段落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宅基地增加用途现象突出、村组集体土地管理责任弱化、群众对通过试点给予颁证的愿望迫切等问题,紧紧围绕“两探索、两完善”总体要求,完成试点任务与解决地方突出问题同步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在统筹中推进,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突破,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在全省推广,“空心村”整治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经验在全州推广。第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推进亮点纷呈。首先,在保障宅基地公平取得上取得突破。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和使用面积标准,对“户”与“宅”标准进行了界定。以此为基础,通过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切实保障宅基地在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公正;按照“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宅基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户”与“宅”标准进行界定,宅基地实际需求户从8.5%下降到5.6%。其次,在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上取得突破。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界定宅基地450平方米的登记发证上限标准,探索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路径,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占、多占、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的收取有偿使用费,对使用宅基地从事客栈、餐饮等经营活动的收取土地收益调节金,可确保85%左右的农户可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再次,在保护耕地上取得突破。按照“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工作思路,全面打响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自20154月以来,三次全面叫停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107起,拆除违法建筑1885户、26.55万平方米;强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对核心区宅基地用于餐饮、客栈经营的进行核查,关停1900户,封停经营面积8.3万平方米。通过采取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蔓延势头,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分别达30.02万亩、16.13万亩,洱海海西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6%另外,在引导闲置宅基地退出上取得突破。积极搭建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宅基地流转、退出行为,已完成“空心村”整治的5个村共退出闲置宅基地15274亩、规划宅基地180宗;将宅基地流转范围扩大到乡镇,通过政府奖励的方式,引导鼓励宅基地退出或放弃宅基地申请资格、全家迁移到城镇购房居住的,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市政府设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在构建农村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上取得突破。结合“多规合一”试点,全面修编自然村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发展规模。确市、镇、村、组和市级相关部门在农村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上的责任。强化宅基地审批管理,实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准建证制度,组建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新的农村土地违法案件。第二,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针对大理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少、新增征地项目少、洱海保护治理和生态用地保障压力大的实际,重点突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入市试点和征收制度改革,在制度建设和路径设计上都取得进展,工作有序推进。目前,上关水厂征地项目按照试点期间出台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开展制度试行,已完成征地民主协商、风险评估、协议签定等工作,按程序上报审批农用地征转用手续,已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入市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112日银桥镇银桥村4.34亩地块以租赁方式入市,成交单价51.84万元/亩、总价225万元;23日大理镇西门村5.8亩地块以公开拍卖方式入市,成交单价450万元/亩、总价2610万元。下关镇龙泉村和海东镇石头旧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三是统筹结合、协调推进,保护发展成效明显。针对大理市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空间与游客休闲观光区域高度重合、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狭小的实际,将中央要求与大理实际相结合,将县域发展与惠及三农相结合,抓住试点机遇,采取“土地制度+”模式,同步推进国家和省在大理实施的“多规合一”、新型城镇化、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整县推进等10项涉农改革试点,积极整合各项试点政策,推进农村居民权益保障、苍洱田园风光保护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充分运用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流转、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等试点政策,积极促进洱海新一轮“三退三还”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运用前期精准掌握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合理编制镇域发展规划,科学安排农民住房保障用地规模。通过权益互换、征收、有偿使用费调节等措施,促进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农户实施搬迁。结合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对部分村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待农户迁出后将原宅基地调入基本农田范围,锁定保护边界。逐步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控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用地布局,充分挖掘和高效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运用已批土地区位调整、生态用地征收多种补偿方式等试点政策支持洱海保护项目实施。通过采取系列措施,为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作出用地路径安排,为大理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第二,协调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城乡一体化、全域景区化、建设特色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和“留得住美丽乡愁”的特色定位,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为抓手,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坚持改革试点与历史形成的民族民居特色、文化保护并重,支持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名镇名村的保护,切实处理好传统民居保护与农民住房保障关系,为保留乡村风貌、延续历史文脉、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有效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域旅游示范区规划,在满足村民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留产业发展用地,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建设村落污水处理设施和环洱海旅游基础设施。搭建农村宅基地动态监管平台,健全农村宅基地增加用途及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民宿客栈、餐饮经营户的用地管理,引导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完善农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村集体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后续发展能力,以旅游业转型升级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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