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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规范农用地转用会审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8-07 16:52:11 【字体:

 

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会审工作的通知》,从审批流程、经办人初审、会审职责、审批权限、报件资料、办结时限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杜绝因审核把关不严、错漏不断等原因导致的退件率居高不下、违法批地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完善各科室会审职责,切实提高会审质量,做到公开透明、材料齐备、办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德宏州结合实际,对建设用地审批采取了系列改革举措。一是承接好省下放的国有农用地转用审批。自2017年10月起,省将国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减少了用地审批层级。为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德宏州举办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综合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将审批情况按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全年共上报农转征用地10件,面积8147亩。

二是下放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州级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的4个子项(招拍挂出让项目、划拨项目用地审批、协议出让项目供地审批、工业用地项目供应审查)下放到县市审批。全年全州共完成土地供应289宗、面积8737亩,出让成交价款11.59亿元,全力保障“五网”“四个一百”和20项重大项目及民生用地需求。

三是多举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以增减挂钩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符合脱贫攻坚规划的搬迁安置用地,急需开工建设的,可先行使用土地,并在6个月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安置点用地涉及转用的,以县为单位按村庄批次方式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安置点用地涉及需要征收的,以县为单位按集镇、城镇批次方式报省人民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按照设施农用地予以保障,报县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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