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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汇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8-10-18 14:21:13 【字体: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富源县国土资源局立足部门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云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立足县情,制订富源县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富政发〔2016〕38号)文件,形成国土资源“共用共管”格局。确保至2020年,富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4.2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4.7895万亩,其中坝区耕地不低于18.5242万亩,占比不低于80%。

二、加大中低产田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

富源县土地总面积为487.6758万亩,耕地面为166.6216万亩,垦殖率为34.17%。由于受农田水利灌溉条件的限制,全县中低产田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超过50%,单位面积产量及质量不高。2018—2022年,全县拟实施中低改、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3个,建设规模1182.2327公顷,预算投资3718.41万元,新增耕地21.255公顷。其中富源县竹园镇松林等2个村土地整治(中低改)项目,建设规模638.4531公顷,预算投资1911.83万元,新增耕地8.0754公顷;富源县墨红镇清水等3个村土地整治(中低改)项目,建设规模235.15公顷,预算投资697.7万元,新增耕地3.7392公顷;富源县中安等2个街道(镇)海坪等2个村土地整治(中低改)项目,建设规模308.6296公顷,预算投资1108.88万元,新增耕地9.4404公顷。2018年已实施完成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2个,建设规模130.0043公顷,预算投资729.12万元,新增耕地105.5447公顷。其中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阿依诺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84.0490公顷,预算投资454.72万元,新增耕地66.6901公顷;黄泥河镇新寨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45.9553公顷,预算投资274.4万元,新增耕地38.8546公顷。至2022年,拟实施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1个,为富源县后所镇杨家坟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324.35公顷,预算投资1751.48万元,新增耕地165.26公顷。

三、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

(一)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按照统一国土规划空间规划要求,深入开展“多规合一”,科学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农业农村各业用地。扎实推进村级土地规划试点工作,合理界定村庄发展定位,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和空间分布趋势,预留乡村振兴用地空间,划定乡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民点用地管控边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二)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引导鼓励农业经济主体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兴办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并享受云南省实体经济企业用地降成本相关政策。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使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它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以上产业,对盘活存量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允许乡村居民利用自用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支持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建设土地。

将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调整优化村庄用地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校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三)以增减挂钩政策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用活用足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力保障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发展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应优先用地于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新型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使用增减挂钩折旧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扶贫用地,选址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按项目编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由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选址位于限制建设区的,按项目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按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农村扶贫用地在已布局的规划新境建设用地中调剂保障的,结合实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用地。

(四)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项目用地报批和征地阶段,认真发挥国土部门征地拆迁业务指导和补偿测算职能,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开展公开工作,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安全,更加方便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规定,富源县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定了业务流程、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中包含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2017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规定农民办理自建房登记由国土分局全程代办,并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目前,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1817宗、面积316436公顷;应开展集体用地使用权调查4830宗,面积536.7公顷,已开展3140宗,面积172.7公顷;应开展宅基地使用权调查173000宗,面积3153.6公顷,已开展125236宗,面积2565.8公顷。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县国土资源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双向挤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大,严重影响了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二是项目用地和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依然存在,查处整改难度大,被问责风险很大。三是不动产登记房地权籍调查经费紧缺,影响工作进度。在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服务和保障工作,推动全县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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