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7年鲁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城市发展规划及工业发展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安排如下:
一、住宅用地
(一)普通商品住房
计划供应土地面积:30公顷;计划供应地块区域:一是太阳湖周边已经批次批准并经县政府收储的用地范围内。二是文屏镇牛头寨昭鲁快速通道旁已经批次批准用地范围内。
(二)保障性住房
计划供应土地面积:40公顷(其中棚户区30公顷);计划供应地块区域:棚户区改造30公顷位于县城规划区老水务局、老政府家属区、二水厂一带纳入棚改规划范围内的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0公顷来源于保障性住房单列报批批准范围内用地。
二、商业用地
计划供应土地面积:15公顷;计划供应地块区域:县城规划区残校旁、海心片区等,建设用地来源于批次及政府储备用地范围。
三、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制造业工业项目等)计划供应70公顷;计划供应地块区域:主要集中在鲁甸县茨院乡和茨院低丘缓坡、桃源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来源于批次用地和单列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批准范围内。
四、其他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计划供应土地面积:25公顷;计划供应地块区域:县城规划区海心片区、崇文片区和茨院、桃源、龙头山、火德红等乡镇,建设用地来源于批次用地范围。
五、供应进度安排
全年计划供应土地合计180公顷,计划2019年上半年供应用地100公顷,下半年供应余下部分80公顷。
鲁甸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