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政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平县扬武镇高梁冲建筑石料用砂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标的及矿区简介
(一)挂牌出让标的:新平县扬武镇高梁冲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编号:XP(2019)02号】。
(二)矿区简介:新平县扬武镇高梁冲建筑石料用砂岩矿位于新平县中心城区120°方向大开门社区高梁冲,直距约26km处的公路边,行政区划隶属新平县扬武镇大开门社区管辖,矿区地理极值坐标(西安80坐标)为东经102°08′32.22″—102°08′47.41″、北纬23°58′53.74″—23°59′15.23″。矿区至新平县县城约23km,至大开门收费站公路里程3.2km,至扬武镇公路里程15km,矿区内部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条件便利。新立采矿权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0.198km2,探明资源储量约为151.61万m3(400.26万吨),拟设计出让可开采储量约142.82万m3(377.05万吨)。矿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拟出让采矿权年限为10年,拟设计开采规模3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295m至1135m。
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
1954年北京坐标 |
1980西安坐标 |
||
X(m) |
Y(m) |
X(m) |
Y(m) |
|
矿1 |
2654011.68 |
34514655.61 |
2653950.66 |
34514568.95 |
矿2 |
2654027.00 |
34514818.19 |
2653965.98 |
34514731.53 |
矿3 |
2653942.52 |
34514995.50 |
2653881.50 |
34514908.84 |
矿4 |
2653497.57 |
34514951.93 |
2653436.55 |
34514865.27 |
矿5 |
2653490.76 |
34514830.03 |
2653429.74 |
34514743.37 |
矿6 |
2653365.68 |
34514720.05 |
2653304.66 |
34514633.39 |
矿7 |
2653549.24 |
34514566.40 |
2653488.22 |
34514479.74 |
矿8 |
2653601.82 |
34514607.89 |
2653540.80 |
34514521.23 |
矿9 |
2653688.84 |
34514595.22 |
2653627.82 |
34514508.56 |
(三)拟挂牌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二、出让方式
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按照“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及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及要求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2、申请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企业、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然人不得作为采矿权的申请人外),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
4、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书(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预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5、凡存在拖欠采矿权出让收益、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禁止参与竞买;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竞买。
(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报名时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
3、竞买人提交预申请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外资或合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须出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的相关文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竞买申请、承诺事项的其他资料按新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要求提交原件(提交的各种资料一式两份,※具体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同时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
四、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
(一)公告及获取挂牌文件时间: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0至2019年10月9日18:00时(工作日)到新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新平县振新路2号政务大楼四楼产权交易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时(工作日)到新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书面预申请。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当场领取《竞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按规定已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竞买资料的,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于2019年10月9日18:00时前再次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不接受电话、传真报名及邮寄挂牌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
要求竞买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16:30前(工作日)须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新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壹佰叁拾壹万元整(小写:¥1310000.00元,指定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
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的保证金转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缴保证金概不退还;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新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挂牌时间、地点及报价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一)挂牌时间:2019年10月10日08时30分时至2019年10月23日15时00分(工作日)。
(二)挂牌地址: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平县城东客运站斜对面政务大楼4楼)。
(三)报价要求:起始价人民币435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伍万元整);增价幅度每次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报价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工作日)。
(四)成交确认书签订:竞得人当场与新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办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竞得人除须全部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须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7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七、竞得人相关要求:
(一)在矿山开发建设前竞得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生态环
境、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与矿山开发建设相关的许可手续。竞得人须按现行规定编制(按相关规定需评审或备案的需进行评审或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等采矿权申请资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编制上述报告和申请资料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矿山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或加剧的环境地质问题有潜在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
(1)在开采范围外设立警界,严防人畜及其他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开采范围,装载机作业时,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对采场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观察,若有可疑则及时进行处理,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须做好监控工作,特别是雨季,应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预报滑坡,对安全平台定期清理,对生产结束的台阶边坡(最终边坡)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灾害。
(3)在矿山开采期间,仍然要在采场周围建立防、排洪系统,防止地表水冲刷采场:一是建立采场防、排水系统,在采场上边及周围挖排洪沟排洪;二是废土石堆位于沟谷内堆放,应在土堆边缘砌筑拦砂坝;三是平时注意观察,做好监测及预报工作。
(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1)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2)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碎磨、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3)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废水以及废石、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的场地应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废弃物不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4)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矿坑涌水在矿区充分自用前提下,余水可作为生态、农田等用水,其水质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废水达标处置,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
(5)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回填。
八、其他事项
(一)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矿石品位
可能有所增减,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在受让前应仔细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其投资风险自行承担。若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九、风险提示
(一)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二)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关闭,出让剩余资源量已缴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三)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
(四)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10月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或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新平县城振新路2号政务大楼四楼(城东客运站斜对面)。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李先生 0877—701669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杨女士0877-7022779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