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交了《(云南省)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红晶石评报字[2019]第036号),2019年5月21日-6月3日评估报告已在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现予公开。
附件 (云南省)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