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精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实行占补平衡管理新方式,改进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3类指标核销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目前,我省启用占补平衡管理新方式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为确保新方式施行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规范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系统入库指标划转后续工作
经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我省于2018年11月正式启用新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补充耕地储备指标已全部迁移并划转至各州(市)储备库,指标构成为各州(市)配额指标结余和地方自有指标。根据新系统建设省、州、县三级补充耕地储备库要求,请各州(市)对辖区内指标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及时将省级划转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分解下达。为充分保障各级指标权益,县级自有指标应划入县级储备库,确保占补平衡工作正常进行。请各州(市)在系统中使用本级账户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工作,并于11月23日前将分解下达情况上报省厅(附件1)。新系统启用后,州、县两级实施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项目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将直接进入本级储备库,各级可按新方式自行完成占补平衡指标的使用、调整、流转、交易等工作。对于指标显示为负值的县(市、区),近期的占补平衡挂钩工作暂由所在州(市)统筹完成。待省级借出指标收回后,由省厅完成指标负值的调整工作,指标负值消除后县级即可自行挂钩。
二、用地审批中按新方式落实占补平衡
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从12月1日起全面执行占补平衡新方式,各地在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时,补充耕地方案、征转用地请示、审查意见等必须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8号)要求执行。目前各地已在原审批系统中完成占补平衡挂钩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上报审批,逾期只能按新方式重新组件上报,原报批方式的报件省厅将不再受理。
三、适当扩大191号文件适用范围
目前,全省各地在加快推进“十三五”省以上高速公路用地报批的同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滇中引水工程及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等一批重大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也在加紧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部分重大项目的占补平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用地顺利报批,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范围内的重大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政策,可参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省以上高速公路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91号)执行。重大项目使用补充耕地质量承诺的,承诺提质改造指标不得高于该提质改造项目计划报备指标的80%。(附件2: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确定的重大项目范围)
四、大力推进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
由于我省特殊的地形地貌,新增耕地中水田比例偏低,补充耕地水田指标不足,已成为当前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困难。全省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耕地占补平衡的新要求、新做法,提前谋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方面要严格核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核减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另一方面要大力实施以提质改造为主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补充耕地、尤其是水田指标储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基础服务和保障。对以未利用地开发为主的新增耕地,应充分利用耕地耕作层剥离表土,改善新增耕地土壤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五、规范补充耕地调剂流转
为满足补充耕地指标省域内流转交易的需要,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各地补充耕地储备指标,除跨州(市)省级统筹调剂用于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外,其他指标的交易行为必须在该平台上统一进行(具体交易规则另行通知)。请各州(市)结合十三五期间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用地情况,对占补平衡指标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及时提出2018年本州(市)补充耕地指标跨州(市)省级统筹调剂和市场交易(包括购买和出售)计划,于11月23日前上报省厅汇总(附件3)。为切实做好近期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保障工作,各级储备指标将以省级调剂方式优先用于高速公路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重大项目,调剂费用由双方按191号文件办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新增入库的补充耕地3类指标,省级将按20%的比例提取作为省级统筹调剂指标,专项用于我省重大项目的占补平衡保障。省级提取的指标权属不变,所产生的统筹调剂费用仍由指标产生地收取。各州市要积极主动承担全省重大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任务,对于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的地区,省厅将在下年度入库指标优先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附件:1.补充耕地指标分解下达情况表
2.自然资规〔2018〕3号确定的重大项目范围
3.2018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计划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