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各州、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01-03 16:38:03 【字体:

 

 

 

 

 

 

云国土资办〔2017〕16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各州、市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省国土资源厅

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以及2015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凡各州、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以下要求及资料清单报省厅予以备案:

总体要求

各州、市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规定,农用地须是国有农用地。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办理的农用地转用手续负实质审查责任,并对提交省厅备案的要件资料、界址点坐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文件格式

**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备案系统中备案**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信息的请示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规定,**州人民政府于**年**月批准**项目(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复文号)。现请省厅将以下批准信息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一、基本情况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全部为国有),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该批次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 …… **% 和**% 。

根据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核定成果,占用**坝子坝区耕地(含园地)**公顷。(不涉及的表述为未占用坝区耕地)

该批次用地中**公顷属违法用地,已经**国土资源局查处,我局同意对此违法用地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无违法用地:不涉及违法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情况

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按规定已安排使用**年度下达我州/市的用地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等**公顷、**等**公顷(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标准)。

**县/市/区申报该批次用地前,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位于**县,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等**公顷、**等**公顷、**等**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该占补项目已报厅耕保处通过省级占补平衡备案系统审核通过。

四、费用落实情况:批次用地总面积**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已缴入国库

当否,请批示。

                                     (公章)

                                         

联系人:(姓名)   (电话)

 

三、要件资料清单

序号

要件材料名称

格式要求

1

州(市)国土资源局请示文件

原件扫描   PDF

2

州(市)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原件扫描 JPG 小于200k

3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加盖公章扫描 PDF

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PDF

5

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格式符合报备要求 TXT

 

四、办理流程及审查时限

为确保备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及便利性,厅信息中心将在三级联网上报系统中增加此上报类型,各州(市)在系统中添加要件,上报备案。各州(市)应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请示,省厅将在5个工作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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