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县委关于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抓好我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富民县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全县5镇、2街道种植大棚、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场)、都市农庄、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集中排查。初步清理出疑似涉及“大棚房”违法违规建设91宗,面积539.59亩,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对查出的“大棚房”和违法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富民县成立了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富民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提出完成时限,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2019年1月21日下午,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旭东、副县长唐洪发组织召开“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治工作会推进会,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排查力度,认真开展清理排查。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种植大棚、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场)、都市农庄、休闲观光农业开展深入查、回头查、彻底查,并建立完善设施农业管理台账,做到一乡(镇)一册、一棚一码,农业设施在账在册,编码上棚。确保排查不遗漏,整治出成效。
三、准确分类研判,做好甄别。为确保清理上报数据准确无误。1月23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洪发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参会人员按分类统计表进行判定,涉及“大棚房”违法违规建设中,属第Ⅰ类情况的共计47宗,占地208.77亩;属第Ⅱ类情况的共计3宗,占地31.7亩;属第Ⅲ类情况的共计3宗,占地24.08亩;属第Ⅳ类情况的共计38宗,占地275.04亩。
四、狠抓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大棚房”问题整改到位,1月25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召开整改措施研判会,对排查梳理的“大棚房”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查出一个,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正确理解清理范围,做到清理全覆盖、无死角;做好甑别,准确判定,确保不漏判、不错判;根据全县设施农业发展现状采取边清理边整改的方式,确保不遗漏一个“大棚房”。做到标本兼治,建立起耕地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