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函[2019]226 号)、《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林业草原局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目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前期开展的多规合一、双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已收集到一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所需的自然保护地资料,涉及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数据,因数据收集时间节点不同,为了进一步核定范围、数据源等信息,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11日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昆明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开会商讨确认。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技术单位梳理已有资料包括(1)国家公园的严格保护区,(2)自然保护区,(3)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4)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5)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6)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7)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区和恢复重建区,(8)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10)九大高原湖泊的一级保护区,(11)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12)重要湿地(国际、国家),(13)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14)原始林,(15)部分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16)部分天然林,(17)相对集中连片的草地、河湖自然岸线,(18)海拔3800米树线以上区域。相关技术人员会上认真记录资料对接情况,会下及时与各单位对接收集所缺的资料和已有更新的资料,为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市级初审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