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预〔2019〕10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
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自然资源部: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厅受理了云南省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农经〔2016〕2674号)。项目应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海稍水库扩建可有效解决当地干旱缺水及水资源短缺问题,支撑高效农业发展。在远期满足滇中引水工程配套调蓄规模的基础上,能够实现近、远期结合,近期可利用其调节库容,通过引洱入宾工程调节洱海丰水期水量,增加有效供水量,达到工程控制供水规模,缓解滇中引水工程通水前缺水形势,较好地衔接两个调水工程,适应调水工程近远期水资源配置要求,充分发挥调水工程效益,提高了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工程效益显著,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等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拟投资规模为20055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907.821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340.0814公顷(耕地291.57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6.7378公顷),建设用地541.0812公顷,未利用地26.6588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情况〕该项目已经列入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但涉及占用宾川县境内永久基本农田46.7378公顷,相关县(市)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材料齐备;相关县(市)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该项目占用耕地291.579公顷,占用基本农田46.7378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厅已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经过踏勘,认为项目用地选址比较合理,但存在用地规模偏大、占耕较大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用地规模较大问题进行了局部优化,基本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见《云南省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项目用地总规模907.8214公顷。按功能分区区分:枢纽工程区占地5.3661公顷,其中大坝占地4.6416公顷、溢洪道占地0.4484公顷、输水隧洞占地0.0759公顷、泄洪隧洞占地0.2002公顷;库区防护工程区占地35.1791公顷,其中防护堤占地35.0822公顷、排洪隧洞占地0.0969公顷;淹没区占地866.4433公顷;管理用房占地0.8329公顷。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项目无用地使用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号文要求,项目已编制《云南省云南省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论证。经论证,各功能区用地规模基本合理,用地符合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要求。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厅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项目属于初次预审。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厅拟同意该项目用地。现将我厅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晓祥 0871-65747331 18687109966)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