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预〔2019〕16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自然资源部: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厅受理了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云南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年)》(云政办发〔2017〕61号)。项目应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打通中国西南地区对外开放第二国际公路运输通道的需要;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公路网;项目建设有助于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快建设出境通道;项目建设是兴边富民,稳定边疆、巩固国防建设的需要;项目建设有助于带动沿线旅游业及沿线经济发展;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政治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使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需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总投资约为179.8813亿元。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澜沧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557.200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534.2044公顷(耕地120.5293公顷,含基本农田118.5522公顷),建设用地4.9190公顷,未利用地18.0766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情况〕该项目已列入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涉及占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和普洱市澜沧县、孟连县永久基本农田118.5522公顷,相关县(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通过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
该项目占用耕地120.5293公顷,占用基本农田118.5522公顷,按照有关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开展踏勘论证。经过踏勘论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选址选线的合理性、用地规模及设计标准的合理性,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补划的初步方案的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但存在用地规模偏大,占耕较大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用地规模较大问题进行了局部优化,核减了部分用地,基本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见《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项目总用地面积557.2000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路基工程占地279.1396公顷,桥梁工程占地61.0495公顷,隧道口工程占地19.1337公顷,交叉工程占地110.7285公顷,沿线设施占地19.8861公顷,联络线工程占地67.2626公顷(均为路基工程)。
(一)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设计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5.5米,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长99.447公里(扣除隧道后线路全长64.702公里),用地总指标为:S=64.702×8.2582=534.3221公顷,该路段占地489.9374公顷,小于用地指标。指标计算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3.0.5-3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指标值为7.6543公顷/公里,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采取的值不同时,按照表3.0.6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Ⅲ类地形区,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指标值增减0.1660公顷),该项目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控制指标为7.6543+0.1660=7.8203公顷/公里。由于拟建项目设置7个互通立交,互通立交平均间距为12.42公里,根据建标〔2011〕1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表3.0.7调整,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为S=1.00+[(0.11/5)*(15-12.42)] =1.056,调整后本项目用地指标为S=7.8203*1.056=8.2582公顷/公里。
高速公路中包含:路基工程40.412公里、桥梁工程(24.29公里)、隧道工程34.745公里(13对隧道口)、交叉工程(7处)及沿线设施等功能分区。具体用地指标情况如下:
1.路基工程40.412公里,用地指标=40.412×7.0305= 284.1166公顷,该项目路基工程占地279.1396公顷,小于用地指标。指标计算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4.0.5-3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指标值为6.8222公顷/公里,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采取的值不同时,按照表4.0.7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Ⅲ类地形区,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指标值增减0.2083公顷),该项目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控制指标为6.8222+0.2083=7.0305公顷/公里。
2.桥梁工程24.29公里,用地指标=25.5×(24290-0)/10000=61.9395公顷,该项目桥梁工程占地61.0495公顷,不大于用地指标。
3.隧道工程,根据相关规定隧道工程计算隧道口工程占地面积,该项目隧道口工程为33对,用地指标=33×0.8242=27.1986公顷,该项目中长隧道隧道口工程占地19.1337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4.交叉工程7处(单喇叭互通),交叉工程用地指标=7×20.3334=142.3338公顷,该项目交叉工程总占地面积142.3338公顷,该项目交叉工程占地110.7285公顷,小于用地指标。指标计算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中,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和双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均不包括由主线、被交叉公路和闸道所围成的三角区用地面积。当需要征用时,单喇叭形可按4.6667-6.6667公顷/座,双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公顷/座增加用地面积,控制指标为15.6667+4.6667=20.3334公顷/处。
5.服务区2处(景迈服务区、勐海服务区),景迈服务区用地指标=1×6.5333=6.5333公顷,景迈服务区占地3.9995公顷,小于用地指标,景迈服务区指标计算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3.2-1,控制指标为6.5333公顷/处。
勐海服务区:由于该服务区与养护工区、路段监控通信中心合并建设,服务区用地指标为6.5333公顷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3.2-1,控制指标为6.5333公顷/处、养护工区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5.2,控制指标为2.5333公顷、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4.3控制指标为1.7333公顷,总指标为S=6.5333+2.5333+1.7333=10.7999公顷/处。勐海服务区用地指标=1×10.7999=10.7999公顷,勐海服务区占地10.062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6.停车区1处,用地指标=1×1.6667=1.6667公顷,该项目停车区占地1.641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7.收费站(匝道收费站7处),匝道收费站用地指标=7×0.6=4.2公顷,匝道收费站占地4.1836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二)连接线一级公路
连接线一级公路按双向四车道设计,基宽度为20米,设计速度为80公路/小时,路线全长3.9公里,用地总指标为:S=3.9×6.1232=23.8805公顷,该路段占地19.6653公顷,小于用地指标。指标计算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3.0.5-3一级公路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指标值为6.6005公顷/公里,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采取的值不同时,按照表3.0.6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Ⅲ类地形区,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指标值增减0.1591公顷),该路段路基宽度20米,控制指标为6.6005-(3×0.1591)=6.1232公顷/公里。
一级公路均为路基工程,具体用地指标情况如下:
路基工程3.9公里,基宽度为20米,设计速度为80公路/小时,用地指标=3.9×5.2430=20.4477公顷,该项目路基工程占地19.6653公顷,小于用地指标。指标计算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4.0.5-3一级公路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指标值为5.8406公顷/公里,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采取的值不同时,按照表4.0.7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Ⅲ类地形区,路基宽度每增减1米,指标值增减0.1992公顷),该项目路段路基宽度20米,控制指标为5.8406-(3×0.1992)=5.2430公顷/公里。
(三)连接线二级公路
1.路基宽度为10米路段
连接线工程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整体式路基宽度为10米,路线全长11公里,用地总指标为:S=11×3.4334=37.7674公顷,该路段占地29.3318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二级公路均为路基工程,具体用地指标情况如下:
路基工程11公里,设计整体式路基宽度为10米,用地指标=11×3.4488=37.9368公顷,该项目路基工程占地29.3318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2.路基宽度为12米路段
连接线工程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整体式路基宽度为12米,路线全长6.5公里,用地总指标为:S=6.5×3.6183=23.5190公顷,该路段占地18.2655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二级公路均为路基工程,具体用地指标情况如下:
路基工程6.5公里,设计整体式路基宽度为12米,用地指标=6.5×3.6488=27.3660公顷,该项目路基工程占地7.5396公顷,小于用地指标。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厅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项目用地范围部分地块涉及生态红线,属于初次预审。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厅拟同意该项目用地。现将我厅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雨 0871-65703080)
(此件不公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